护航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 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代表法实施办法
今天,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新修订的代表法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作出重要修改后,省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省人大常委会组建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启动我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恩施代表团认为,实施办法让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黄冈、宜昌代表团认为,实施办法对代表履职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保障;荆州代表团认为,实施办法对于代表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对基层代表有了更好地引导。
湖北省人大代表 荆州江陵县熊河镇两湖垸村党支部书记 严伟:它把党中央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国家法律的新规定完整融入,同时把我们湖北在代表联络站建设、“代表行动”、建议督办等方面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还兼顾了全省各地差异。
列席人员 荆州市荆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党组书记 朱翊:对代表履职能力进行了规范,既是刚性要求,更是赋能代表履职的关键举措,推动代表从“会履职”到“善履职”。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办法将“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化、常态化:明确县乡人大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丰富基层民主议事形式与民意反映途径;同时健全国家机关联系代表机制,保障代表深度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让履职更具实效。
湖北省人大代表 十堰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 张颖:有助于我们代表更加主动、更加深入地来倾听民意,把群众的诉求直接转化为政策的建议。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立果:要求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提建议提供支持,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机制),明确“一府一委两院”对代表知情知政的要求。
在履职保障方面,实施办法作出系统性安排:明确代表依法履职的组织保障、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让代表履职更有底气;优化了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承办、督办和反馈全链条机制,推动建议办理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同时通过完善激励监督机制,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湖北省人大代表 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罗志宏:我将以此次立法修订为契机,当好法治宣传员,深入调研、精准献策。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莉莉:提升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激发代表的履职活力,推动解决民生实事,也将“人民当家作主”更为具体地融入治理实践。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杨岚 郑杰 万力源 杜可飞 朱哲鋆 荆州台 黄冈台 江陵台 松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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