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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县:跨三省市网销盗版图书案审结 10人被判刑

长江云新闻  2025-07-29 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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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日前,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横跨三省市非法印刷、网上销售盗版图书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何某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罗某、刘某某等八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十名被告人违法所得,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或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及相关活动,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的经济损失。

△  部分涉案盗版图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等六人开始通过购进盗版书籍并在某电商平台上转售的方式牟利。其后,被告人刘某某与在重庆从事网络售书的被告人罗某相识。2024年5月,为获取更高利润,罗某与刘某某共同商议找印刷厂翻印某畅销的护理系列教辅图书并在网上销售。罗某遂找到在河南郑州帮助其代发图书的被告人张某某,并通过张某某联系上被告人何某某。何某某收取罗某和刘某某14.1万元印刷款后,购买纸张,并委托被告人赵某进行印刷,共印刷某护理系列教辅图书12000册。以上盗版图书由罗某与刘某某等六人分别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其中罗某所售图书仍由张某某代发货。2024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查处刘某某等六人办公地点及存书仓库,查获各类书籍30657册(含某护理系列教辅图书),经鉴定均为盗版图书。另查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刘某某等六人通过电商平台已售出盗版图书15896册。案发后,罗某及刘某某等六人主动投案,张某某、何某某、赵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刘某某等十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中,何某某、赵某均曾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且赵某系累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自首等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及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本人的文字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其中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复制发行权均需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依约或依规支付相关报酬方能行使。图书出版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本案中,十名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印刷并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属于复制发行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长江云新闻记者 周科屹 通讯员 任骊 陈彬)

责任编辑 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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