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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算不算侵权?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2026-03-21 1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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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AI仿真人短剧爆发,给行业带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法律争议和风险。近日,一家传媒公司官宣签约了两名AI数字艺人,全网热议的焦点,却集中在“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这件事上。这样的“撞脸”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AI数字艺人撞脸明星

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3月18日,上海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发布了一段视频,“官宣”签约秦凌岳、林汐颜两位AI数字艺人,不仅为其开通实名制社交媒体账号,还宣称由这两位AI数字艺人参演的AI剧集也即将上线。

视频发布后,有网友表达了强烈的抵触情绪,认为AI数字艺人表情僵硬、表演没有感染力,暂时难以替代真人。也有部分网民表示,AI数字艺人在高难度拍摄等方面有优势,能帮行业降低成本、缩短周期。

而最受网友关注的是,这两个AI数字艺人的外貌似乎“和多位明星撞脸”。这种高度“撞脸”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网友评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表示,判断AI数字艺人是否侵犯肖像权,并非简单看外貌相似与否,还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关键在于能不能从数字人的形象识别出真人。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都可能涉嫌侵权。

那么,如果有人认为AI数字艺人的形象侵犯了自身肖像权,又该如何维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表示,如果认为AI数字艺人的形象侵犯了自身的肖像权,维权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要将数字人的形象以电子的方式固定下来,最好是以公证的方式;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让法官得出专业的判断。

如果认定构成侵权,责任又该由谁来担?

王琦表示,如果构成侵权,AI数字艺人形象的使用者,也就是最后的开发者、经营者构成侵权主体。人格权主体可以要求停止使用数字人、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拒绝“AI偷声”

多位配音演员要求停止侵权

除了“AI撞脸”以外,还存在声音遭AI滥用的“AI偷声”现象。

近日,20多位配音演员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声,要求停止侵权,相关话题同样引发热议。网友追问:“声音不像脸有具体特征,该怎么举证这是我的声音?”“被AI化的声音,还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吗?”

这些顾虑与追问,其实在2024年宣判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里已经有了明确答案。

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录制过不少作品。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

原告 殷女士:我本身从事声音相关行业,是以此为生的。如果我的声音没有任何授权和费用就被广泛使用,那以后我们怎么工作呢?

被告 某软件公司:在本案中,涉案声音AI化的声音不具有与原告本身人格的可识别性,社会公众难以仅凭该发声识别出原告,因此原告主张涉案行为构成对其人格权益声音权的侵害依据不足。

对于这一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领域的公众能够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AI数字人创作

绝非“无拘无束”

法学专家提醒,AI数字艺人的创作绝非“无拘无束”,创作者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撞脸”“融脸”等可能侵权的行为,若确实需要参考真人形象,必须提前获得他人的合法授权。

AI技术为演艺行业带来了新的可能,它打破了传统创作的局限,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但技术创新不应以侵犯人格权益为代价。专家表示,AI数字艺人的创作与使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兼顾合规与创新。

肖像权的保护,不仅是对真人演员合法权益的守护,更是对创作原创性的尊重;而完善相关立法、强化行业自律,才能让AI技术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助力,实现技术向善、行业良性发展。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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