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流域跨部门协同护江 湖北方案破解“九龙治水”
湖北是“长江之腰”“千湖之省”,也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
“长江保护的关键和核心要义是‘共’字。”1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各相关部门介绍长江大保护10年来生态保护与协同治理工作情况,为长江保护工作提供更多来自湖北的“参考答案”。
搭建跨省司法协作平台
长江大保护不是一家之责。
“过去受行政区划限制,条块分割的治理模式不利于从整体上解决问题,司法保护也面临管辖分散、标准不一、联动不足等挑战。”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说。
10年来,湖北法院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为破解长江流域“九龙治水”提供湖北方案——
2019年以来,先后构建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和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跨省司法协作平台。
指导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协调系统生态补偿,打造流域“司法方阵”。
发挥长江流域管理机构集聚武汉的区位优势,湖北法院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省直13个单位,共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从“单一发力”“分头治水”到“系统作战”“协同护江”的转变。
检察机关50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汪存锋介绍,10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依法惩治破坏水利设施、侵占河道岸线、妨碍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704.6公里。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助力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24个国控和省控重点湖泊治理,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02万亩。
强化以案促治。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联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赔偿金管理等机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请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9912万余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470家,清理非法倾倒固废、危废100万余吨。
强化协作联动。针对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跨流域履职难题,省检察院打造“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办案模式,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共治。
“2016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案件44947件,其中2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0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汪存锋说。
武汉阳逻港获评星级绿色港口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海卫介绍,10年来,该局坚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航道建、管、养、用、维全过程。
在长江口南槽一期、武汉至安庆段、荆江二期、朝天门至涪陵段等航道整治工程中,全面推广生态护岸、生态固滩、生境营造等绿色技术,新开工项目护岸绿化率超80%,生态固滩面积超300万平方米。目前,已制定3项行业标准,建成生态护岸28.3公里、生态涵养区8处,取得专利79项、工法15项,实现航道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我们累计完成长江干线1361座、主要支流1159座非法码头整治,实现滩岸复绿1.8万余亩。”蔡海卫说,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快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电动集卡等运载装备在港口的应用,武汉阳逻港获评星级绿色港口。推动在长江干线建成20座水上综合绿色服务区、13座水上危化品船舶洗舱站、8座LNG加注站、1座船舶加氢站以及一批船舶充换电站。
“零排放”治理模式推广全国内河
船舶水污染物如何将影响降至最低?
长江海事局一级巡视员张俊平介绍,该局开创性提出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督促船舶交付污染物年均约80万吨。
对常年航行长江的3.6万余艘次船舶污水排放管系进行铅封,确保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存放在船舶储存装置内。推动建设3300处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和167艘移动接收船。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行船舶水污染物交接转处电子联单。推行洗舱信息系统,对危险品船舶洗舱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船舶应洗尽洗、洗舱水应交尽交,实现洗舱水“零排放”。
张俊平介绍,目前,“零排放”治理模式已向长江支流及其他内河水域推广,为全国内河船舶污染防治贡献长江方案。
10年来,长江海事局会同渔政、公安组建长江流域禁捕特编执法船队,开展联合执法2900余次;配合沿江政府清理1488座非法码头、拆解122艘“三无”船舶,推动港口岸线腾退复绿;会同水利、公安部门查获非法采砂船400余艘,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得到有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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