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一点金融:带病投保超过两年 保险会拒赔吗?
9月底,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险法修订正在加快推进,监管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保险法修订将会出现哪些与时俱进的变化和完善?为此,长江云新闻特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系教授董志华,就保险相关话题进行分析和梳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系教授董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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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超过两年 保险会拒赔吗?
我们国家的保险法正在加快修订中,我认为有一个有争议的条款可能会做出一些修订,那就是保险法第十六条,这个这一条款关系到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带病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啊,我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特别是健康保险,比如百万医疗、重疾险时,需要填写健康告知,如果被保险人有一些既往疾病,那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接受承保,原因也很简单,因为风险太高。
那如果在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将来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赔不赔呢。大家觉得呢。按照常理那就不应该赔,对吧?保险法确实也是这样规定的,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投保人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如果投保人是故意不告知,连已经缴纳的保费都不退还。
所以,只要是带病投保,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那保险公司都不应该赔。但为什么有人会说,只要超过两年,就算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必须赔呢。你别说,这个也是有依据的,同样保险法中的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条款也被称为不可抗辩条款。你看,同样是保险法十六条,对于带病投保超过两年,根据第三款规定,那就得赔,但根据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那就是不赔。
所以说,这个条款就有一定的争议啊。那么在保险实务中,带病投保超过两年到底赔还是不赔呢?结论是赔和不赔的都有,在这篇文献中,有学者梳理了裁判文书网中有关带病投保超过两年的案例,在34个判例中,有9件是不赔,有25件是赔的。所以,法院在大多数时候还是会站在投保人这边。
而在那些不赔的案例中,往往都是投保人比较恶意的瞒报信息,比如有个案例的当事人就是一个保险从业者,他知法犯法,在投保时刻意地去隐瞒信息,所以最后法院判决不赔也是理所当然。
但无论如何,保险法第十六条在实践应用已经引起很多的争议和困惑,所以我认为这次的保险法的修订应该会有所变动。个人猜测,这个第三款,也就是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应该还是会保留,但对这一条款的适用情形,应当做出更明确的限定。比如,投保人是非常恶意的隐瞒,又或是未按期缴纳保费,或者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拖到两年之后再报案等等这些情形,即使满两年,保险公司也不应该赔付。
当然,最后具体会怎么改,我们同样只能拭目以待。但对于我们普通的消费者而言,还是应该理解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因为事实表明,很多的健康险的纠纷和案件都是由于健康告知不到位引起。所以,大家在作健康告知时,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向保险营销员问清楚,不能图方便就全部勾无,避免在赔付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长江云新闻记者 付江坤 审核 徐嵬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