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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长江中上游首次协同立法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长江云新闻  2025-08-12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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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1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共6章63条,系统构建了船舶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制度框架。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文金:《条例》作为湖北与重庆、江西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明确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船舶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跨区域接收转运处置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等相关信息,同时建立执法协作、应急协作等制度。

推动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是船舶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支持和推动船舶工业产品体系、制造体系、供应链体系绿色转型,促进绿色智能船舶的研发制造、推广使用和能源供应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光斌推进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使用LNG、绿电、甲醇、氢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王建斌推进船闸、升船机等设施设备防污染与节能改造,提升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管理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条例》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上升为法规制度,对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处置实行闭环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谈华初:督促各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转运处置单位,认真落实“电子联单”制度,及时、准确上传处置联单信息。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洪福:鼓励公众通过“12345”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长江船舶污染问题。

(长江云新闻记者 陈芯蔚 宋杰 嘉鱼台 雷威)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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