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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打工中意外摔倒 女子骨折索赔遇阻

  2022-12-27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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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宋阿姨今年58岁了,前段时间,她在一家火锅店内打工时,意外摔伤骨折了,然而,在回家休养的过程中,宋阿姨发现自己被火锅店移出了工作群,而且受伤产生的医药费对方也不愿承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宋阿姨介绍,今年10月中旬,她应聘到武汉市青山区川页重庆牛油火锅店,从事后厨工作。然而,11月19号上午,宋阿姨在店里上班时,不慎滑倒摔伤。

伤者 宋阿姨:当时我的右桡骨远端骨折,医生开了证明,当时给我开了一个半月的假条,当时上夹板就花了一千元的医疗费,第二次到医院里复查,又拍了片子,大概前后一共花了不到1200元费用。

然而,在家里休养期间,宋阿姨发现自己被火锅店移出了工作群。

伤者 宋阿姨:没想到,店里只发了我出事之前的基本工资,奖金什么都没有,就把我开除了,当初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人让我签。

不仅如此,事后宋阿姨找到火锅店理论,对方连她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医疗费也不愿意承担。记者也找到了这家火锅店,并联系了店里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

武汉市青山区川页重庆牛油火锅店 负责人:宋阿姨在我们店里一共工作了一个多月,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没有过,我们是可以在试用期内解聘的。她在小区封闭阶段跑出来上班,我要求她回家的,当时说了之后不知道为什么,她还坚持,继续又上了一天班导致的摔伤。

这位负责人表示,开除宋阿姨是因为她工作达不到店里的要求。至于宋阿姨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相关部门认定,火锅店愿意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前提必须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宋阿姨与火锅店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大军:宋阿姨今年已经年满55岁,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宋阿姨跟现在的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民法典,宋阿姨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接受劳务方应当对此承担赔偿义务。

(来源: 经视直播 记者:李炎生 徐睿 责任编辑:王千)

责任编辑 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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