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半年转账10余万元 算赠与还是借款?
2022-11-30 18:08:31
恋爱期间,双方的资金往来通常较为频繁。有人发红包以示恩爱,有人大笔转账用作特殊支出。然而,当爱成为往事,一方主张取回款项时,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2019年,南宁的韦先生与孙小姐发展为恋人关系。约半年后,两人分道扬镳。期间,男方累计向女方转账11万余元,因追索无果,双方对簿公堂,其中10万元转账的性质,成为了案件审理的焦点所在。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鲍放 : 男方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 是基于女方家里遇到了困难,所以才拿出了这笔钱,并没有明显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女方认为,这笔钱呢是男方自愿进行赠与的,不应该进行返还。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就10万元的转账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鲍放 : 结合了男方的经济能力、双方当时的情感状态,我们认定呢,男方确实没有(借款)这个明确的意思表示。分手以后,男方对女方进行催款,她说,这个钱,我缓一缓,目前没有钱。作为默认的,双方构成了事后的个借贷合意。那这笔钱呢,我们是认定为是借款。
法官解释,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当事人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法院会据此认定它是借款还是赠与;意思表示不明的,则需根据金额大小、应用情景以及用途等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有荣 :比如说,520、1314、999等这些金额的话,那么在特定的节日去进行转账的话,我们认为这是为了表达爱意,它在金额不是巨大的情况之下, 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赠与,不能够要求返还的。那恋爱过程中的一些生活共同支出、共同的消费,金额不是特别巨大,也是不能够要求返还的。
法官提醒,由于情侣之间关系特殊,因此,大家在做出决定前需谨慎判断,明确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关材料。
(来源:经视直播 编辑:魏云飞 责任编辑:王千)
责任编辑 王千

融媒体平台建设服务
长江云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

大数据舆情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