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比室内高出一大截 业主:像住在地下室
前两年,武汉市民万女士在黄陂区交投和盛嘉园楼盘购买了一套房产,如今,眼看着就要交房了,万女士却每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十分焦虑,她说她现在一点也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武汉市民 万女士:我买这个房的时候,我就是看的这个露台买的,本来我是享受这个露台的,后来快交房的时候,我一看面目全非,我房子矮半米,露台比我的房子高半米。
万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在4楼,4楼以下为商业楼群,因此从万女士家阳台看出去的这一整片露台,就是商业楼群的屋顶,万女士介绍,由于自家房子被用作样板间,她经常过来看房,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外面的露台只比自家高30公分左右,但现在房子快做好了,她再来参观时发现,外面的露台竟然比自家高了半米。
武汉市民 万女士: 我感觉的话,我买这个房子太不光彩了,低人一等,就觉得住在一个槽子里,一个地下室里,这种感觉的。我都不敢承认这是我的房子,我没脸见我的亲朋好友。
从万女士出示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当初卖给她这套房子的销售在得知房屋情况后,也表示“不知道平台会高出房子这么多”。
武汉市民 万女士:我不认为是我的原因,我也不要求你多少,你把我的钱退给我,但是银行那个钱我不能亏,利息也退给我。
万女士为这套房子已经交了两年房贷,其中利息部分就有六万多元,按照万女士的说法,她希望开发商把她的房款退给她,并把这六万多元的利息予以补偿。带着万女士的诉求,记者来到交投和盛嘉园营销中心。
交投和盛嘉园营销中心 工作人员:您的房子还是您的房子,这个合同上面,您所买的面积,都是原封不动的都没变,它(露台)只是公共部分,公共部分不在您买的房子之内,这是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平台一般都是不让上的,这都是有规定的,这对您是没有影响的。
在万女士的购房合同里,也确实没有关于阳台外部区域的相关要求,除此之外,合同里还提到,出卖人的宣传资料、数据、样板房、沙盘等不作为交房标准。经记者调解,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同意给万女士做换房申请。
武汉市民 万女士:经过一天的协商,刚才那个经理准备是想我们换房,我也希望他们能够尽快帮我解决。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许靖 魏云飞 责任编辑: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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