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公款旅游、襄阳市襄城区原区委书记王军收受礼金被查处
长江云 2017-01-25 17:35:59
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今天(25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2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湖北省司法厅借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7月,经时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主持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时任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颂银,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聂利军带队,省司法厅组团赴西藏山南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期间,考察团绕道赴青海湖、纳木错湖等旅游景点游览。2015年6月,经汪道胜签批同意,由副厅长李仁真和聂利军带队,省司法厅组团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期间,考察团绕道赴喀纳斯湖、那拉提大草原、吐鲁番葡萄沟等旅游景点游览。相关费用由当地接待单位承担或在厅机关财务报销。聂利军、李仁真对带团公款旅游问题负直接责任。李颂银作为时任纪委书记,对带团赴西藏绕道旅游负直接责任,对其他班子成员带团赴新疆绕道旅游负监督责任。上述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汪道胜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厅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汪道胜还存在其他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1月,省纪委给予李颂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聂利军党内警告处分,省监察厅给予李仁真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1月,湖北省纪委给予汪道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阳市襄城区原区委书记王军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王军在担任襄阳市襄城区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94000元。该问题发生在十八大之后,部分还发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属于顶风违纪。2016年11月28日,省纪委给予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END
来源 |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主编 | 章强 徐珊珊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融媒体平台建设服务
长江云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

大数据舆情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