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一点通∣个税汇算迎高峰期 这项扣除别忘了填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迎来申报高峰期,6月30日前,纳税人不用预约就能随时办理。社交平台上,一项据说最容易被忘记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持续刷屏,不少网友边擦冷汗边更正申报信息,成功“捡”回了被自己白白扔掉的退税款。

填报个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这项扣除为什么容易被忽略?达到什么条件能抵税?本期《税务一点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工作人员何磊为您拉直“小问号”。
在个税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项,就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和家人生病花了医疗费,达到条件可以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白白错过了一笔退税钱。
这是因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不能在按月预扣预缴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按自然年度核算的,只能在第二年3月到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这是因为当年看病产生的医药费用,要到年度结束后才能统计出全年累计的自付金额,判断是否达到1.5万元的‘起付线’。”
大病医疗支出达到什么条件能抵税?记住两组关键词:“起付线”1.5万元,限额8万元。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触发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者是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请大家注意,个人自付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容易被忘记的另一个点,在于并不是只有本人的大病医疗支出才能扣。请记住,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医疗费用,达到条件都可以抵税。
申报前,可以在微信等平台上点击“城市服务”中的“医保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栏目,逐一查看自己和家人的相关支出。只要“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一栏有金额显示,就可以申报抵扣了。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当中的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如果夫妻俩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每个人的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在私立医院就诊,能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呢?这是社交平台上网友们的高频提问之一,听“税晓通”怎么说→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疗保障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那么纳税人发生的和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是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所以,请您在私立医院就诊时,注意核实了解这家私立医院是否纳入了医疗保障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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