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涉犬条例施行后 湖北最新犬只伤人案依法处理
长江云新闻 2026-01-08 11:28:12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当天,襄阳市保康县警方依法处置了一起发生在公共区域、因犬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动物伤人案件。这是新法生效后,湖北最新查处的犬只伤人案。
1月1日下午3点,在保康县城一农贸市场内,王女士带孙子一起购物时,孩子被一只未拴绳的中型犬咬伤。接警后,保康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首先联系社区医护人员对孩子外伤进行处置,随后调取市场监控录像并走访目击商户,固定关键证据。最终,警方认定犬主人未对犬只采取束犬链等有效管束措施、未尽到法定看管义务,是导致此次伤人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于是,依法将犬主人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 史传睿: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警方不仅依法对犬主人给予了处罚,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进行调解。下一步,保康警方还将联合社区、城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规范养犬宣传与整治行动。
(长江云新闻 保康台记者 肖婕 陈泉霖 通讯员 欧阳智慧 张崔瑞 刘涛 编辑 谢宝莹 责编 陈碧玲 编审 王俊)
责任编辑 程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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