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主人 | 法润荆州满眼春
《楚天主人》
2025年10期
刊登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文章
《法润荆州满眼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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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荆州满眼春
—— 荆州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十周年纪实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1日,荆州市正式获批地方立法权,千年古城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新篇就此翻开。
10年来,沿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轴,用“从无到有立根基、从有到优强质效、从优到精创特色”的奋进之笔,在古城保护、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红色传承等领域深耕细作,先后制定13部地方性法规、并对其中1部法规进行全面修订,以“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初心和“改革所需、发展所盼”的匠心,交出了一份“法治为民”的时代答卷。
立制筑基:锻造立法“四梁八柱”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度建设置于首位,搭建起覆盖立法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定盘星”。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根本遵循,尤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转化为具体法条。市委全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2019年7月,市委专题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任务,2部法规更是由市委直接点题;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必报市委研究同意,每部法规草案表决前必向市委汇报,确保立法与党委决策同频共振。
人大主导是立法质量的“压舱石”。2016年,荆州出台立法条例,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7年联合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立法联席会议、“双组长”等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10年间,先后制定法规报批、公众意见反馈、立法评估等8项规程,覆盖法规起草、审议、实施全链条,让立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入”机制是法规落地的“推进器”。2018年,荆州人大首创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三入”工作机制,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实施格局。这一创新成果获评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被《法制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推介,成为荆州立法工作的靓丽名片。
特色立法:守护城市文脉与生态屏障
拥有5000年建城史、500年建都史的荆州,孕育了辉煌灿烂的楚文化、三国文化,留下了可歌可泣的红色记忆,书写了万里长江从“险在荆江”到“美在荆江”的治水答卷。结合这些城市特质,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擦亮古城名片、传承红色基因、守护碧水蓝天,走出了一条富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之路。
2017年5月,荆州首部实体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荆州古城这座被称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终于有了专属的“法治铠甲”。条例以整体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为核心,为古城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对象:古城墙、开元观、三义街、南纪门、古树名木、古城风貌……禁止损毁!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张德江高度肯定该法规在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增强文化自信中的价值。
《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以“苏区”命名的地方性法规,如同一把“红色密钥”,打开了革命遗存保护的新维度。洪湖瞿家湾的青砖灰瓦间,监利周老嘴的斑驳标语墙上,江陵红军街的青石板路上……曾经沉默的革命旧址、文物,再次被法规“唤醒”:红色基因从泛黄的档案里走了出来,在孩子们的眼睛里、在古镇居民的讲述中、在每一个被守护的“革命院落”里,真正“活”成了有温度、有力量的精神传承。
一湖碧水,法治护航。2018年,《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作为全省首部“一湖一法”,为长湖戴上“法治护腕”;2023年修订后,它升级为全省首个流域协同立法推进湖泊保护的成果,专门设立“区域协作”章节,像一根无形的纽带,整合荆州、荆门、潜江的保护力量。从此,跨区域的协同执法、污染联治有了统一章程。“这部法规延展了法律触角、延伸了监管探头”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点赞道。
民生导向:立法“小切口”护航百姓“大民生”
“立法为民”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蕴含在居民下班回家时找到的车位里、骑电动自行车时戴上的头盔里、遛狗时的牵绳里。市人大常委会用“小切口”立法的“绣花功夫”,把“以人民为中心”绣进了每一部法规的经纬里。
“下班回家绕三圈,车位还是‘一位难求’!”这是荆州上班族的共同困扰。2022年《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出台,既重增量,更重存量盘活: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节假日免费开放停车场,让“沉睡”的车位“醒过来”;明确小区地下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给业主吃下“定心丸”。如今,中心城区3万个机关事业单位和道路收费泊位在节假日免费开放。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跟‘裸奔’有啥区别?”2023年《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这是交警最常听见的抱怨。条例瞄准“加装车棚、不戴头盔、逆向行驶、飞线充电”四大顽疾,用“刚性约束”守护安全: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配戴头盔”,“不得逆行、闯红灯”,违规将面临警告或罚款。数据最有说服力: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从30%跃升至75%,部分学校周边路段达90%;涉未戴头盔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2%,伤亡人数减少过半。
“小区里到处是狗屎,半夜狗叫吵得睡不着!”这是荆州不少小区的“养犬之痛”。2025年《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直击“不免疫、不登记、不牵绳、不清粪便”四大痛点:明确“每户限养一只”“禁养烈性犬”“出门必牵绳、粪便必清理”“违规必处罚”,给养犬划出“硬杠杠”,用“小处罚”倒逼“大文明”。条例施行后,变化就来了:小区里牵绳遛狗的居民多了,蹲在路边清理粪便的“铲屎官”多了,曾经每月要处理20多起犬类纠纷的社区工作者,现在每月只接到两三起咨询。
民意为笔:书写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答卷
地方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群众真正成为立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时,先后召开座谈会 30 余场,遍访8个县市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制定时,组织老领导探访革命旧址,上门征询老红军意见,将红色记忆与群众情感融入法规条文;养犬管理条例制定时,12个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200余条建议,搭起“民意直通车”,“每户限养一只”的刚性条款,正是源于联系点反馈的群众对犬只数量管控的诉求。
立法不是“闭门造车”,宣传更不能“事后补课”。从立法调研时的“屋场普法”,到新闻发布时的“面对面答疑”,再到日常宣讲的“以案说法”“普法课堂”,荆州的立法宣传像一场“润物细无声”的春雨,让法治的种子在群众心里生根发芽。“以前觉得法律是‘高高在上’的条文,现在才知道,它就在我们身边,就是咱老百姓的‘护身符’”。一位社区居民说。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市人大常委会践行“一法一案”“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监督机制:法规施行前督促政府制定“施工图”;实施一年后听取专项报告;三年后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打通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回望十年,荆州立法始终以“小切口”写“大民生”,用“协同力”破“治理难”,凭“创新性”答“时代卷”。这启示我们:立法首在“立心”——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人民至上;要在“求是”——问题导向、务实管用;贵在“笃行”——推动落地、法惠于民。
站在新起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继续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让法规成为守护江汉平原的“绿色盾牌”、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引擎”、民生福祉的“幸福密码”,在法治中国新征程中续写“荆州篇章”!
(执笔:薛家林、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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