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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子“报复”邻居面临刑责

长江云新闻  2025-09-05 18: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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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为了“让对方闹心几天”,武汉一女子侯某(化名)的一个冲动决定,却让她自己陷入了可能“坐牢”的境地。近日,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办理的一起案件,为所有因小事意图报复的人敲响了警钟。

小事积怨,一时冲动酿祸端

时间回到8月4日,东湖某小区业主陈女士(化名)准备驾车出门时,发现7月31日停进地下车库的奔驰车“面目全非”——四个车门和后备厢的车衣被划开长数十厘米的口子,下方车漆也被划出深浅不一的划痕,部分区域已露出白色底漆。“肯定是故意的!”陈女士回忆,此前她与隔壁车位车主侯某多次因车门磕碰问题,发生过口角,对方当时还撂下“不会让你好过”的狠话。

接到报警后,落雁派出所副所长刘长与民警陈杨帆迅速锁定线索。通过调取车库及单元楼出入口监控,8月3日凌晨3时的一段画面揭开了真相:侯某身着浅色裙子、戴着黑色口罩,手里攥着一块铁片,鬼鬼祟祟走到陈女士车旁。她先是左右张望确认无人,随后用铁片边缘在车门上反复划动,接着绕车一周,对另外三个车门和后备厢进行同样的破坏,整个过程持续两分钟,划完后才上楼。为固定证据,民警当即帮陈女士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车辆损伤鉴定。

不知“后果”,报复升级成犯罪

8月21日民警依法传唤该嫌疑人侯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我就是想划几道印子,让她也闹心几天,没想到会这么严重。”面对民警的讯问,侯某起初还满不在乎,直到看到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才彻底慌了神。

经鉴定,陈女士车辆的车衣和车漆总计损失达8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地区标准为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意味着,侯某的“报复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以为最多赔几百块钱,没想到要坐牢?”侯某的辩解,暴露了其法治观念的严重缺失。她既不清楚“故意毁坏财物”的法律界定,也不了解财产损失金额与违法后果的关联,最终因一时意气,把“邻里矛盾”变成了“刑事风险”。

在民警的调解下,侯某向陈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对赔偿金额协商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和解。目前,侯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1日,落雁派出所收到陈女士的“奥特曼锦旗”。“奥特曼虽有点搞怪,但民警不仅帮我讨回公道,还普及了法律知识,对民警的认可绝对真诚。”陈女士的话,既是对民警“破案神速、尽心尽职”的感谢,也让这起案件成为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所谓“光”,不仅是奥特曼的正义,更是每个人心中对法律的敬畏与遵守。

(长江云新闻记者 游云 通讯员 苏畅 龚齐飞)

责任编辑 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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