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一点金融丨车险理赔中,伤者医疗费用该由谁来垫付?
近日,武汉市民何先生乘坐网约车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本以为手握交警出具的交强险垫付通知书,住院费用能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没想到却陷入“自行垫付后再报销”的窘境。他向长江云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一经历,让车险理赔中“医药费垫付”的相关规定引起大家关注。
今年6月28日,何先生乘网约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当即被送医救治。家人随后及时办好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支付(垫付)通知书等手续,并向事故车辆承保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理赔。然而,住院一周办理出院时,医疗费用却迟迟未能结算。
“保险公司让我自己先垫钱,之后再找他们报销。”何先生满心困惑,“交警都出了垫付通知书,为啥还要我先掏钱?万一后续报销出岔子,这笔钱谁来担?”何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支付(垫付)通知书,何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他质疑道,既然交警已出具垫付通知书,为何还需自己先行垫付,而且他担心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
△何先生提供的交强险支付垫付通知书
记者介入调查后,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一位负责人伤理赔工作的付经理回电解释称,何先生的医药费用属于住院费用,不属于抢救费用,所以不能够先行垫付。其依据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以及交强险条款细则。
同时付经理还进一步说明,何先生可在治疗结束后,整理好相关费用清单和凭证,按照正常的理赔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合理的医疗费用会得到相应赔付。
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支付(垫付)通知书后,伤者医疗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垫付?
《懂一点金融》专栏邀请长江云新闻公益律师团律师丁浩对此案例进行了分析,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法律的原文原意,保险公司垫付的是抢救费,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医疗费,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受伤非常严重,需要抢救的费用很高,而肇事者无力承担的情况下,那么这笔钱将由保险公司垫付,这是立法的原意。
同时,根据2020年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而这里所指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所以,总结下来,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四个条件:1、接到交警部门签署的书面支付通知书;2、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3、受害人被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医院提供了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明细清单;4、抢救所用药品、检查费用等必须与本次事故有关,并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交警大队出具的垫付通知书是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所以基于以上的规定和约定,何先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伤者或者肇事司机自行垫付后,拿着相关住院单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最终,在长江云新闻记者的及时介入与专业沟通协调下,何先生遭遇的交通事故车险医药费垫付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相关医疗费用的理赔流程已顺利完成。
何先生对问题的高效处理表示满意,并向长江云新闻的帮助表达了感谢。这一事件的解决,不仅为当事人化解了实际困扰,也为类似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长江云新闻记者:黄俊萍
审核:徐嵬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