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纸质保单和电子保单只能“二选一”?
武汉市民赵先生日前向长江云新闻求助:去年他通过银保渠道,在邮储银行江夏区马山路营业所投保了一份和谐健康人寿的保险产品,但今年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要电子保单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赵先生表示,通过电子保单,可以更全面掌握缴费时间、保单即时价值等动态情况,而且,同时提供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在其他保险公司属于正常服务,和谐健康保险拒绝提供电子保单,让他难以接受。
在长江云新闻记者介入调查后,银行和保险公司将赵先生的纸质保单扫描,提供给赵先生,以此作为所谓的“电子保单”。
记者多方协调,保险公司坚持“不可以”
和谐健康人寿为什么拒绝提供电子保单?和谐健康保险湖北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向长江云新闻反馈:根据公司规定,客户在签订保单合同时,如果选择“纸质保单”,就无法获得电子保单;如果客户想要同时拥有两种保单,必须在签订保单合同时选择“电子保单”,同步打印纸质保单。而赵先生签订合同时选择的是“纸质保单”,因此无法向其提供电子保单,如果赵先生不接受,可通过核查、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此,赵先生表示很气愤,称签订保单合同时,银行代理销售人员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的特殊规定。保险公司消保部门的回复也缺乏窗口服务精神,令人失望。
受赵先生委托,记者6月11日陪同赵先生来到邮储银行江夏区马山路营业所,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三方协商。
赵先生和保险公司沟通中
保单接收方式处并没有有效提示
赵先生当场出示了保单合同,在“保单接收方式”一栏,赵先生确实选择了“纸质保单”这一项,但投保单上并没有提示显示“选择了纸质保单,就不能拥有电子保单”。关于银行代理销售人员为何没有提示相关规定,银行代理销售人员表示,他也不了解有这项规定。
在协商现场,银行代理销售人员督促和谐健康保险工作人员向上级公司汇报,申请通过特殊通道为赵先生提供电子保单,但在几通电话打完之后,回复情况还是“不可以!”
协调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向赵先生致歉,并赠送了礼品,希望赵先生谅解,取消投诉,打消拿到电子保单的念头。赵先生无奈表示,他是该银行网点的老客户,愿意接受这一协商结果。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
保险公司强制投保人在纸质和电子保单中“二选一”是否合法?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娟律师明确表示,这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应允许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形式有多种选择权。
1、保险公司违反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合同形式选择权),且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保险合同形式涉及投保人的知情权、证据保存权等核心权益,保险公司强制二选一的行为:
o剥夺了投保人对合同形式的自主选择权;
o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该限制性条款,未尽到法定提示义务;
o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排除,属于无效条款。
2、保险公司违反电子保单的合法性前提。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需满足特定条件,但未赋予保险公司强制选择权。电子保单的合法性以投保人自愿接受为前提,而非强制替代纸质合同。
3、保险公司违背合同自由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确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合同成立前提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强制限定合同形式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侵害投保人的缔约自由。
如投保人遇到类似情况,有权要求同时提供两种形式的合同或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并可向金融监管局投诉、向消协举报或提起诉讼/仲裁主张条款无效。
·监管部门:须写信举报!
随后,记者也把赵先生的遭遇向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投诉下发至和谐健康保险方面。而对于和谐健康保险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记者将相关检举情况以信件的方式寄送金融监管局湖北分局,再做后续处理。长江云记者将持续跟进!
长江云新闻记者:付江坤
审核:徐嵬毅 向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