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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决定

湖北人大  2025-05-30 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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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决定

(2025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扛起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六次考察湖北,对湖北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202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要求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明确提出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上开拓进取,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上勇于探索,在城乡融合和乡村全面振兴上奋发有为,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高度赋予湖北一以贯之的战略定位,是湖北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一脉相承的战略任务,是湖北必须一抓到底的战略机遇,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湖北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制发了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七大战略”行动方案,推动各项工作向支点建设聚焦发力,加快推进支点建设整体提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上来,切实扛牢重大政治责任。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支点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二、准确把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综合实力领先、科技创新先行、现代产业引领、枢纽地位凸显、改革开放示范、城乡区域协调、生态环境优渥、文化繁荣兴盛为显著特征,以整体提升发展能级、发展速度、发展质效、发展后劲为主攻方向,建设策源先导的科创支点、全国领先的产业支点、“九州通衢”的开放支点、先行示范的生态支点、区域发展的联动支点,打造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枢纽、引领中部地区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样板。按照省委部署的“一年开新局、五年大变化、十年结硕果”步骤,全力推动支点建设,到2030年,主要经济指标跨越进位、中部领先,基本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到2035年,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

三、大力推动“七大战略”实施。“七大战略”是省委站位全局、立足新的时代方位谋划的战略体系,是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要支撑、重点任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重点实施“七大战略”,整体提升“七个能力”。大力实施能级跨越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战略支撑力。实施投资扩量提质行动、消费扩容提能行动,不断夯实发展要素基础支撑,加快建设国家战略腹地核心区,切实增强战略发展实力、战略服务功能、战略腹地支撑,在能级支撑、发展质效、辐射带动等方面实现整体提升。大力实施科创引领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创新策源力。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统筹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全面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培育工程,抢先布局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滚动实施“61020”全链条攻关,深入推进“71020”高校创新体系建设,做强战略科技力量矩阵,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在长江中游和中部地区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大力实施产业倍增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产业竞争力。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三线并进”,持续用好“链长+链主+链创”融合机制,促进产业聚链成群,打造“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企业雁阵,壮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国内一流产业园区,打造全国领先的数智经济先导区,加快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实施枢纽提能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开放辐射力。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陆海空“三条丝绸之路”战略枢纽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以离岸在岸一体化推动新时代“九州通商”,以高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新时代“九州通融”,建设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大力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生态承载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守护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统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山川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绿色制度三大体系,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争创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大力实施文化创新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文化影响力。推动荆楚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施荆楚文脉赓续工程,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做响湖北文旅品牌,以“神武峡”和“赤黄红”两大文旅主轴为引领,推动文旅产业加速迈向万亿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长江文化高地、国家文旅融合发展样板地、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大力实施区域联动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区域协同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百强县进位、千亿县扩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做强汉襄宜“金三角”硬支撑,促进鄂湘赣“中三角”联动发展,全面提升经济集聚度、区域协同性和整体竞争力。

四、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及自治县人大应当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丰富立法形式,加强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文化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修法,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支点建设提供有力法规制度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重点实施“七大战略”、整体提升“七个能力”,突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产业转型、乡村全面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支点建设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聚焦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等事关支点建设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要持续开展“代表行动”,坚持四级人大整体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参与,组织代表集中聚焦履职,开展代表视察调研,为加快建成支点汇聚智慧和力量。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遵守新修改的代表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发挥人民代言人、岗位先进、社会模范作用,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在加快建成支点中当先锋、作表率。

五、全面落实政府实施责任。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支点建设的体制机制,完善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全省支点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督导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聚焦加快建成支点的目标任务,把加快建成支点纳入“十五五”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落实支点建设“七大战略”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推进、闭环式管理,有力有效落实支点建设各项任务。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持续增强改革先行、开放示范、创新引领等重大功能支撑,纵深推进大财政、供应链、国资国企、营商环境、开发区等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各项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支点建设。要加大政策制度支撑力度,围绕支点建设创新财政、产业、就业等政策措施,及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结支点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坚决整治营商环境的顽瘴痼疾,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整体提升。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完善财政、金融、科技、人才、资源、环境等保障体系,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全力保障支点建设各项部署顺利实施。

六、着力提升监察和司法效能。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围绕支点建设实施项目制、清单化、嵌入式监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注重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有机统一,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持续推进风腐同治,常态化推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支点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找准服务保障支点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责,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法治市场环境,为加快建成支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七、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支点建设。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激发全体人民参与支点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各类市场主体要弘扬企业家精神,着力做强做大,迸发推动支点建设的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支点建设的生动实践,汇聚起加快建成支点的磅礴力量,一步一个脚印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北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八、大力弘扬实干担当精神。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强化支点意识、争先意识、效率意识、为民意识、能力意识,持之以恒抓学习、提能力、转作风、重落实,提振勇创一流的精气神,练就履职尽责的硬本领,做到高效率、快节奏、扎实干、有作为。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干部素质提升年”等为契机,锤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担当尽责的过硬作风,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要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优良的作风引领社风民风,营造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陶多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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