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新型产业集群新政发布 | 最高50万元重奖研发 明确“百家百亿”准入门槛
支点建设,必须靠坚实的产业基础作支撑。为提升湖北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近日,《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条件和支持政策。
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指产业链相关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内聚集,通过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培育力度,新出台的《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对产业集群的申报条件、职责分工、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区域创新服务部部长 黄源:支持科创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协作,明确提出企业聚集程度要在100家以上,规模要在100亿以上,这也是我们集群建设的一个基本门槛。
管理办法还提出,对获批的产业集群,实施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在财政、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配套政策支持,设立集群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优秀集群内企业所申报的重点创新平台和创新研发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区域创新服务部部长 黄源:两年连续评价不合格,撤销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资格,在我们的产业链重点环节投入更多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资源,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体系完善、产业特色鲜明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目前,湖北共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16家,涵盖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等多个产业领域,总数位列全国第三、中部第一。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32家,集中在大健康、硒产业等9个行业产业。2024年,32家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共实现营业收入超13706亿元、集聚企业7655家、各类创新平台979个,以点带面、梯度培育、局部循环、整体跃升的集群发展体系正加速形成,为湖北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长江云新闻记者 余旭东 程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