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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101个罪名 |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长江云新闻  2025-02-25 1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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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101个罪名,今天介绍的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这项罪名指的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某县某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及拆卸等。贾某是这家公司的工程部部长,并担任该公司安全员。该公司承接了当地一家酒店5楼燃气改装施工所需吊篮的安装、拆卸作业,贾某在现场负责,在此期间,有人提醒贾某该项目存在风险。

贾某驾车搭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临时工唐某、蒲某、蒲某某、张某四人,到该酒店安装施工用吊篮。贾某在施工现场没有检查安全生产周边环境、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工人提醒斜拉吊篮可能存在风险后,贾某也没有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要求四名临时工斜拉吊篮,致使吊篮将五楼楼顶的支架拉垮,支架 配重石块 掉落,将站在酒店门口的周某砸伤,后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县纪委监委对贾某立案审查调查,查明其涉嫌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事实,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判决,贾某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长江云新闻记者 佘振军 视频动画制作 罗希)

责任编辑 严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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