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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点通|水资源税来了!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长江云新闻  2025-01-17 08: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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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首个落地的税收改革措施。

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是多少?我们的用水负担会提高吗?本期《税务一点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工作人员林超为您拉直“小问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试点在我国全面铺开。谁来试?怎么试?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试点办法》明确,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各地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税小二”说,咱们湖北属于丰水省份,水资源税的平均征收标准,当然是按照中央规定的最低税额标准来执行了。

“这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我们对城镇公共供水、工业取用水、其他取用水、水力发电取用水、冷却取用水这5个税目,继续按照原来水资源费的标准征税,不增加居民和企业的用水负担。

同时对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较之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所提高,这样有利于加强节水调控。

另外,对回收利用、直接外排的疏干排水、水源热泵、其他冷却取用水的税额,较之前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都有所降低,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请您放心!水资源税从量计征不会导致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和企业正常生产用水价格不会产生变化。

 “税小二”告诉我,过去,湖北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征管模式,主要是直接向供水企业按售水量来征收。费改税试点实施后,供水企业需要按照取水量来缴纳水资源税。为了实现费改税的平稳转换,咱们湖北还专门设置了过渡期,将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12%逐步调整为9%。

“具体来讲,2026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12%执行,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按照10%执行,2029年1月1日起按照9%执行。这样一方面减轻了公共供水企业的负担,又可以促进他们采取措施减少跑冒滴漏,达到节约用水的调控目标。

根据咱们湖北的规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节水有奖,超量加价。“税小二”说,费改税试点实施后,纳税人超过许可水量取水的,对超量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税。

“超过许可水量在30%及以下的,其超量部分按照适用税额的2倍征收;超过许可水量在30%—50%以内的,其超量部分按照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超过许可水量在50%以上的,其超量分按照适用税额的5倍征收。

需要提醒的是,应该依法纳入取消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的,按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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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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