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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 | 携手形成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合力

长江云新闻  2024-11-25 2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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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24日),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闭幕。论坛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长江沿线实务界代表,围绕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思维、法律对策和司法实践,展开了一次纵贯长江全流域的交流探讨。

长江大保护离不开“上下游、左右岸”的齐心协力。近年来,湖北在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靠前谋划,主动作为。省法院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以及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同时,会同江西、湖南、河南、江苏等省市法院,搭建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杰:“初步形成了一个‘一横、一纵、一区域’的跨省域司法协作框架,‘一横’就是东西向的长江沿线兄弟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机制,‘一纵’主要就是沿海的11家高院,‘一区域’主要是我们的长三角区。”

有法可依,“法”是核心也是基础。近年来,湖北省法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13个部门,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在这次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献智献策,交流了最新的学术成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立法不是做‘加法’,而是做‘减法’,在更全面的维度上进行一个平衡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于文轩:“这次会议的无论是选题还是讨论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它将对我们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会起到很重要的借鉴甚至引领的作用。”

会上还发布了由长江沿线11个高院联合发起的《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围绕遵循自然规律、践行最严法治观、构建环境治理新格局、共建共享司法保护基地等6个方面,推动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把我们沿长江干流的11家高级人民法院所建立的司法保护和服务基地的这些点,把它串联起来,那么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点亮法治的星火,携手努力形成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合力。”

(长江云新闻记者 陈博 欧阳胜涛)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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