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1月26日至29日在汉召开
今天(11月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订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26日至29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草案)》,决定将该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决定(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建议表决稿)》,决定将上述决定及法规建议表决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等11件报批法规,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决定草案、报批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禁毒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燃气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决定将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印发本次常委会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胡志强、杨云彦,秘书长张爱国参加会议。
(长江云新闻记者 蔡舰 通讯员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