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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这项工作做不好“一把手”别想升迁?看看中央怎么规定的吧

长江云  2016-12-17 1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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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调: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这让长江云(changjiang—y)想到了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纲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那么问题来了,前已有《纲要》再出一个《规定》有何意义?这份文件说了什么?它如何设计法治建设这个“一把手工程”?

咱们通过几个关键词来看看:

关键词一:关键少数

《规定》首先告诫的,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怎么“依法行事”。

俗话说:“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对于一种政治生态、社会风气的形成而言,处于“聚光灯”下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也是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之一。

法治,是一种治理理念,更是一种行为方式。对于官员来说,推动法治首先应当要求自己戒除特权思想,行事遇法律的边界而止;警惕“权力任性”,让手中的公权力在法治的渠道内运行。行事有止,行权有据,言传身教,何愁治之不至?对此,《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推进法治建设,就要撬动“关键少数”,以最小成本带动“最大多数”,共同以法为信,遵法而行。

关键词二:责任清单

《规定》不但明确了履职的原则,还坚持事权导向,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划定了明晰的“法治责任清单”。

在《规定》中,党委“一把手”主要通过规划、考核、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支持有关机关依法履职等,从党内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方面,把住党内法治方向。而政府主要负责人,则具有依法行政、实施普法、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司法权威的职责。事实上,正是因为有了如此明确、细致的“职责列举”,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才能够对照梳理自己法治试卷的成绩单,明了自己得分几许,失分何处。

在此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才不是一次简单的宣示,更不是一次形式化的表态,而藉此让“筑牢依法治国基础”几个字,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三:政绩考核

最为难能可贵的是,《规范》长出了奖与惩的“牙齿”,将推进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未谋胜,先谋败,制胜之机也。”制度的顺畅运行,需要制度设计提供“红绿灯”和“指挥棒”。一项规定的落实,如果不能用“牙齿”为越轨行为亮出底线,很难有长久生命力。

《规定》明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的内容,也是“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规定》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有关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如果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这个领域的履职考核情况不好,不能“上”,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

面对现实挑战,构建制度化的奖惩机制,以法治手段推进法治建设,是《规定》的最大亮点。一部“接地气”的中央文件,才能在现实的土壤中生长,并实现对环境的反哺与涵养。

关键词四:法治规训

 

此外,《规定》也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提出了法治规训。

时至今日,无论是日益复杂的国家治理,还是政府职能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都决定了“一把手”们不可能事事亲为,其工作重点,更多在于依据职能特点,发挥起组织、协调、督导的责任。这也是《规定》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的原因。

但是,《规定》并不囿于此原则。推进法治建设,让权力在法律秩序下透明运行,难免碰到“硬骨头”,面对“软抵抗”。这时,《规定》特别指明,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这真切地说明了,中央让法治血脉渗透每一处政治肌理的决心。

点击查看《规定》全文

本文来源|长安剑 长江云综合

本文编辑|孙甜甜

本期主编|孙甜甜 王思思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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