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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楼市 | 放大招!湖北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来了!

长江云  2016-11-17 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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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至12月10日,湖北省物价局将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有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门店开展明码标价情况检查!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8、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9、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今年9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就新版《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释说明。

 

哪些内容需要明码标价?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的格式,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

1、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源数量、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有多项优惠措施,应标明能否同时享有。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服务主体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6、开发企业自有产权停车位(库)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租赁年限等信息。

 

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的格式,实行一套一标,明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以下信息:

1、当期销售的商品房的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3、商品房销售总价。

4、按国家规定,未纳入主体工程同步设计范围内,确需在商品销售总价外由业主另行支付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及费用。

5、销售状态。

武汉首案,绿地拒绝明码标价被罚78万!

因为开放商卖房不明码标价而被罚的事件,我们不得不提武汉绿地躲罚躲出“双倍罚款”事件。据武汉晚报2016年03月04日《绿地卖房未明码标价受罚不缴被双倍罚款78万》报道称,武汉市物价局在进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地国际金融城”项目在售房源中有196套未实行一套一标。违反了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的规定。

根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武汉市物价局责令绿地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这家公司应当在15日之内起缴纳罚款,否则每多加一天,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令人诧异的是,这家公司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缴纳罚款。

于是法院强制执行!罚款78万!经催告后,武汉绿地滨江置业公司仍未履行。当年9月,武汉市物价局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武汉绿地滨江置业已将总计78万元上缴到武汉市财政罚没专户,其中罚款39万元,加处罚款39万元,相当于缴了“双倍罚款”。

湖北省物价局此番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在售楼盘,并随机抽查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并需要向社会公布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11月24日,第一批抽查结果将上报省物价局。年内检查结果将在12月9日、12月19日分别向社会公布。

 

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遇到房产商的违规行为,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曝光。

 

本文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武汉市房管局 长江云综合

本期主编|邹敏 徐珊珊

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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