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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张小泉为应对拍蒜断刀刷好评被罚25万元

2023-11-23 1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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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张小泉“拍蒜断刀”事件吗?

近日

张小泉为降低“断刀”事件舆情影响

建立内部群刷好评被罚2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受张小泉菜刀拍蒜断裂舆情影响以及疫情期间商品负面评价,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好评刷单,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张小泉菜刀拍蒜断裂舆情影响,以及疫情期间商品负面评价,组织内部人员建立微信群,以拍A发B或者拍A发A,成交价0元或者1元,拍图好评的方式,提高商品的好评率,将差评拉下去。

2022年11月28日,当事人创建“内部福利群”,内有员工88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限量发布商品链接21批次,要求员工拍得后,上传符合要求的美图、评价后,申请客服给予退款,实付0元或者1元。

经统计,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刷单21批次,合计订单345个,订单金额78157.8元,退款77726.2元,实收413.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虚假交易后作出虚假评价。

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解散了“内部福利群”。市场监管部门认为, 当事人通过刷单虚假交易,提升店铺竞争优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0元。

记者梳理还发现,在2021年10月,当事人还因网络平台销售乌檀木擀面板时表述为乌檀木整木产品,实为拼接产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张小泉不止一次因

“拍蒜断刀”登上热搜

天眼查APP显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为张小泉股份公司子公司。

据媒体报道,2022年7月,广州一女子用张小泉菜刀拍蒜后,菜刀断开。该女子询问张小泉菜刀售后客服,得到的答复是“菜刀不能拍蒜”。之后张小泉的董事长却说中国人的切菜方式不对,米其林都不这么拍蒜 ,引起舆论风暴。

今年10月,有消费者发视频反映,用张小泉刀具拍蒜断成两截。张小泉电商官方旗舰店客服表示:“张小泉的常规刀具是可以用来拍大蒜等食材的,不过不建议使用菜刀去大力横拍大蒜,建议消费者尽量做到专刀专用。”

今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发布了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便包括“‘菜刀不能拍蒜’争议警示企业须尊重消费者权益”话题。

中消协表示,客服一句“不建议使用这种菜刀拍大蒜、拍黄瓜”,让消费者无法理解。质疑声之下,是人们对“张小泉”没有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批评。该事件也暴露出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一些商家强推性价比畸低的产品,再通过所谓“消费者教育”完成收割闭环,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

舆论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老字号品牌改良工艺流程、宣传新理念打造差异化产品以拓宽销路、提升利润的做法本无可厚非,但不能忽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不能以所谓的“消费者教育”等营销手段,改变产品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这一初衷。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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