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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刘鑫网络“募捐”赔偿款:关于道德认知与法律边界的警示

  2023-01-12 11: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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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年伊始,“江歌案”当事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在网络上发起赔偿款“募捐”引发广泛关注。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据媒体报道,1月10日,刘鑫69.6万元赔偿金支付期限已到,江歌妈妈江秋莲称未收到刘鑫的赔偿金;昨晚,江秋莲通过个人微博发声称,其诉刘鑫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通过审核已经立案。

在这十多天时间里,舆论围绕刘鑫“募捐赔偿款”展开了一场关于网络募捐的道德认知和法律边界问题的大讨论。

“募捐赔偿款”成为焦点话题

据长江云大数据监测平台显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1日24时,相关讨论量高达35.5万条。其中,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相关信息经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舆情热度迅速攀升,并于当日形成第一个舆情小高峰。

2023年1月2日,刘鑫通过微博发布个人署名文章回应二审判决,对近70万元赔偿款公开“募捐”,刺激舆情反弹。1月4日,微博永久禁言刘鑫大号小号,进一步将相关讨论推向最高峰。

整体上,由“募捐赔偿款”引发的第二波讨论,热度明显高于围绕二审判决结果的讨论。其中,微博话题#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刘鑫大号小号全被禁言#先后登上微博热搜第一位,综合阅读量超12亿。

法治精神与朴素正义观共振

围绕刘鑫“募捐赔偿款”的网络信息以批评为主,占比超过七成。舆论普遍对“刘鑫募捐赔偿款”持批判态度,法治精神与网友的朴素正义观高度契合:自媒体、网民出于朴素的正义观,纷纷斥责刘鑫此举对江歌母亲造成了二次伤害,是对公序良俗的极大违背,对道德底线的肆意践踏。网易号“探客社”认为,“谁能想到,刘鑫在不断为自己辩解和开脱的过程中,居然聚集起一个庞大的的粉丝团。如果任由这种思潮继续扩散蔓延,将是十分可怕的社会灾难。因为这种精致利己主义群体的崛起将会不断冲击我们的社会底线,正常的社会伦理观也会被撕裂得支零破碎。”

仅5.49%的信息对刘鑫的网络“募捐”行为表示支持,认为二审判罚过重,另外21.28%的网络信息主要围绕个人赔偿款能否募捐、刘鑫相关行为是“募捐”还是“个人求助”、刘鑫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等涉网络“募捐”的法律边界问题展开理性探讨,认为微博平台对刘鑫账号的封禁举措及时且必要。

网络募捐法律漏洞亟待填补

自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来,与网络募捐有关的政策规定,大多着力于加强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而对厘清网络慈善的模糊界限很少涉及,致使网络慈善在“合法与非法”“前进与原地踏步”间游走,网络慈善关于募捐、个人求助等问题仍存在诸多灰色地带。

以2016年11月“深圳罗尔事件”为例,网民从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转发、打赏,到质疑其父罗尔有能力自救,认为此事为营销行为,再到联名报案罗尔诈捐,事件在一天内出现反转,引发了舆论对于募捐、个人求助等问题的讨论和争议。

2020年贵州贫困女大学生吴花燕因病去世,此前救助过她的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救助中心因未给付全部善款被卷入舆论旋涡,也让个人求助、募捐议题再次引发关注。

此次,在法院终审宣判刘鑫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后,刘鑫在社交平台发长文质疑判决结果,并开启打赏功能,向网友公开“募捐”赔偿款,舆论再次聚焦互联网平台的个人求助事件。有网民认为刘鑫此番“募捐”背后隐含的逻辑是如果网友不打赏,就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相当于利用网络募捐将个人赔偿责任转嫁给众筹网友,让大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其实际是对判决结果的不以为意和推脱卸责。多位律师也从法律角度针对该行为进行解读,如1月4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行利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虽然从道德上大部分人很难接受,但这种小额的个人求助募捐,目前还是法律的灰色地带,构不成非法集资。”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刘鑫此次公开“募捐”事件在舆论场的主基调总体一致,但由此引发的关于刘鑫募捐赔偿款是否违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微博平台对刘鑫的封禁举措是否合理的系列讨论,以及主流媒体、法律界人士从法律专业角度的分析解读,在某种程度上是给全社会进行了一次广泛的普法教育。

网络平台应承担审查监管义务

刘鑫企图通过网络“募捐”的方式来完成法律判决的赔偿责任,这在国内尚属首例。1月7日,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等多位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本次刘鑫所谓的网络“募捐”,更像是一种个人求助的行为,可能不受现行的慈善法约束。同时,这种小额的个人求助募捐,也构不成非法集资。不过,对于个人求助行为,民众出于感动、同情、怜悯而给予其财物,其法律属性属于一般的民事赠与行为,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司法可以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去进行法律效力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在附则中加入了个人求助条款,明确“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对个人求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规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这意味着,个人网络求助将有法律依据。

对于平台来说,刘鑫赔偿已判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刘鑫的“募捐”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践踏了道德底线,更是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法律判决的引导意义。因此,平台有义务对此类这样充满争议、危害网络环境的打赏行为及时叫停,对于募捐等涉及钱财的行为更要慎之又慎,强化资质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此外,在此次被永久禁言之前,当事人也曾多次挑衅,并通过注册小号重新出现在网友面前。从这个角度上说,对于那些违规账号,平台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全力防范其“转世”,并逐渐构建起完善的把关审核机制,才能不让网络空间成为牛鬼蛇神藏身之地,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章:

《刘鑫“网络募捐”赔偿款,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新京报 ,2023年1月4日

《刘鑫对近70万个人赔偿款发起“募捐”,错在哪儿?》界面新闻 ,2023年1月7日

编审 | 李登清 李小芳

撰写 | 长江云大数据中心分析师 雷洁 廖晶 王晓玲

编辑 | 李骏禹 王晓玲

责任编辑 黄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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