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3年研考
还有一个月的时间
11月15日
一则组织研考作弊的案件被曝光
据了解
这起由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组织考试作弊案
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4人
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各并处罚金
刚开考,几名作弊考生被抓
2021年12月25日下午,湘潭市岳塘区某考场正在进行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科目的考试,但开考不久,监考老师陆续抓出几名携带小型耳机作弊的考生。
与此同时,警方也在学校附近的公园抓获一名负责调试设备发射信号的男子朱某,并根据其供述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罗某。
王某是这起作弊案的组织者和“技术总监”,在外人看来他是做学历教育网络培训的老师。但其实早在几年前,他便开始组织考试作弊,可屡屡因信号差、设备故障等原因失败。
自2019年便组织作弊
王某及“老搭档”被抓
王某自2019年开始组织作弊。2021年9月,他提前谋划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一事,主要针对在职考研考生。王某吸取了前几年积累的“经验教训”,网购了先进的发射设备、接收设备及耳机,并自行测试了几次。
同时,王某联系了以前的朋友,也邀请了自2019年就合作的“老搭档”罗某加入。
2019年、2020年,罗某连续两年帮王某招收长沙本地考生,但均以作弊失败退费告终,其中也有部分考生因选择“二战”而没有申请退费。
王某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于长沙各考点考场纪律严格,他认为湘潭考点管理相对较松,便决定于2021年到湘潭试水。
2021年12月18日,准考证开始打印,王某前往考点附近踩点,安装调试信号发射装置并测试信号接收,安排朱某在考试当天负责看守设备并望风。
12月24日,在考试前一天晚上,王某在宾馆房间内组织考生集中培训,教授设备的使用方法。
12月25日下午,岳塘区考点英语考试中“爆雷”,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无处遁形。
2022年1月20日,岳塘区检察院对王某、罗某、朱某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谢某也有可能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且有其他证据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印证。经研究讨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谢某进行追捕。
2月24日,警方在长沙一小区将谢某抓获,岳塘区检察院于3月17日对其批准逮捕。
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谢某的确是王、罗二人的“老搭档”。
2019年经罗某邀请加入,将考研“包过”方案与他所在机构的学历教育培训内容“搭车”销售,但前两年考生均未通过考试,按照协议予以退还费用。
本次一位“包过”考生的费用高达7万元,此次他共收取考生费用20余万元。
11月1日,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
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考研作弊
组织者、考生都被处罚
此前,曾有多个组织考研作弊的案例让考生警醒↓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1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两地曾发布研考考生考试违规拟处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告中涉事考生共有17人,违规事实包括携带电子橡皮作弊器材,对应的拟处理意见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部分违规考生公告信息
此外,浙江省公布的108名违规考生中,仅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违规考生就有51人,其拟处理意见均为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 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