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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以司法之力 护水清鱼欢

  2022-10-31 1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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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破坏生态系统就可能触犯法律,但法律惩罚只是手段,保护绿水青山才是目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司法部门探索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通俗地说就是,砍树的要把树种回去,捕鱼的要把鱼放回去。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瑜:所谓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指的是,生态环境被破坏后,司法机关积极通过判决或者裁定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形式,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2021年,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四名同伙非法拦河捕鱼。经专家评估,王某等人使用的“拦河大毫”阻断了鱼类洄游路线,严重影响鱼类种群繁殖。最终,法院除对几人判处刑罚外,还责令几名被告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昂:责令王某元等4名非法捕捞者向附近河段放流成鱼8557公斤、幼鱼4788559尾,在渔政部门、农业部门的监督下,在涨渡湖进行流放。

涨渡湖是武汉市中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也是武汉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谁破坏,谁修复”,通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现惩罚、教育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融合,最大限度还原绿水青山。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瑜:今年以来我们已经在司法修复基地顺利开展了多场法制宣传,放鱼苗500多万尾,既惩罚了犯罪,也保护了环境,还唤醒了公众的守法意识,取得了一判多赢的效果。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冯莹莹 张文君 责任编辑:王千)

责任编辑 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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