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仙桃市人民政府签署《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协议》,共同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通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水环境质量提升: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通顺河是沟通武汉市和仙桃市的一条纽带,西起潜江市泽口闸,流经潜江市、仙桃市,进入武汉市蔡甸区、汉南区,经黄陵矶闸入长江。
《协议》作为湖北省率先签订的跨市河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改善通顺河水环境质量、保护通顺河水生态环境为目的,施行通顺河流域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通过推进实施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强化通顺河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系统改善通顺河水环境质量。
《协议》约定水质类别考核目标为Ⅳ类,主要污染物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以Ⅳ类水质对应的浓度参数进行考核。每月考核1次,年度奖惩金额为每月预核算补偿金额累计值,下一年度1月对上一年度的全年补偿资金进行核算、结算、拨付。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生态补偿资金将专款专用于通顺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通顺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朝辉表示,协议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一次积极探索,是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的一项举措的落地,也是共谋通顺河生态环境改善和水质提升的一个重要抓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国斌说:“通顺河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特别是武汉市的通顺河黄陵大桥断面水质达到了Ⅲ类,为近年来最好水平,这是通顺河流域上下游城市共同努力取得的良好成绩。”
2018年,湖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财建发[2018]85号),支持推动省内流域加快落实相关规划确定的保护和治理任务,促进省内流域大保护格局尽快形成,鼓励通过自主协商与上下游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为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仙桃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协议》签订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意见指导。
5年前,武汉市探索制定了《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为推进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稳定提升做出了创新性、突破性的举措,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江水质考核,挂钩干部绩效年终考核兑现奖惩。
如今,武汉市与仙桃市共同推动探索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形成通顺河流域生态治理共担共享、合作共治的新格局,进一步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向纵深发展。
(来源 长江网 责任编辑 郑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