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直击:车谷交警清晨拖移违停车辆
3月17日清晨,刚刚忙完早高峰交警护学的工作任务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神龙中队副中队长洪成就带领民警、辅警上路执法,主要针对群众反映车辆违停问题比较突出的路段、小区开展违停整治。
刚出门不久,洪成便在东风大道法国街路段发现一辆无号牌的黑色机动车停在路边最右侧机动车道上,路过的车辆纷纷避让。民警上前查看发现车内空无一人,由于无法发送提醒短信,民警只好在路边等候近半个小时,可一直没有人前来处理。
“报告指挥室,一辆无号牌特斯拉在严管路段违停,申请拖移!”由于东风大道是全市的主干道,也是严管路段,洪成依法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申请强制将该车拖移。
“收到,正在调度拖车前往,请固定证据,路边等候!”不一会,民警电台收到申请通过的回复,并全程录音录像,指挥过往车辆有序通行,将该违停车辆进行拖移。
随后,洪成驾驶警车沿东风大道来到位于新华南路的升官渡二手车市场执法。该路段紧邻小区,周边有小区停车场,车市门前是重要的进出通道,路边没有停车泊位,不少机动车违停在路边和盲道上,见交警前来执法后,不少车辆现场驶离。
洪成看到部分违停车辆已被张贴执法报告单,“这个地方违停比较突出,群众经常举报违停,我们一早上来了好几趟。”洪成说道,“尽管如此,依然有车辆乱停。”
随后,洪成发现路边盲道上有一辆棕色车辆随意乱停,且车辆前后均无号牌,没有预留任何的联络方式。在同样等待了将近半个多小时,依然没有车主前来驶离后,民警只得报告,依法申请强制拖移该违停车辆,并对拖移车辆的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洪成表示,希望市民尽量将车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既可以保障车辆财物安全,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警将持续加强对群众举报反映违停问题的路段巡查管控,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依法查处车辆违停,确保道路安全、有序、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