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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私拆护栏图方便 违反法规被处罚

  2020-12-11 1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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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车辆进出,私自将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拆除,被交警当场查获。洪山交警依法对三名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2月8日15时许,洪山区交通大队秩序中队民警余进明、李坤生驾车巡逻至书城路杨泗港大桥下路段时,发现三名身穿橙色反光背心、头戴黄色安全帽的施工人员正在拆卸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一节已被拆卸下来的隔离护栏也被移到了路边。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喝止,并表明身份。

经了解,三人均为附近工地施工人员,为了方便施工车辆进出工地,于是擅自将中央隔离护栏拆除。“施工车辆太大,前面调头的地方有点远,就是图个方便……”面对民警的询问,施工人员程某坦言只是临时将中央隔离护栏搬开一下,等车辆通过后就马上恢复。

询问过程中,现场不时有行人及电动自行车试图从护栏缺口处穿行过马路,十分危险。民警当场指出私自拆卸移动道路隔离护栏属于损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将拆卸的护栏恢复原貌,并传唤三人到大队接受处理。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三人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并对擅自拆卸交通护栏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三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12月10日,洪山交警依法约谈了三名违法人员所在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加强企业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施工作业,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洪山交警提醒,交通护栏属于公共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还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通讯员:崔彦伟 黄一燕)

责任编辑 湖北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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