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城市更新配套绿地率新规 住宅更新绿地率不低于25%
10月15日,武汉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上,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印发的《武汉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套绿地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对外发布,为全市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划定绿化建设标尺,构建科学务实的配套绿地率管控体系,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同时,守住城市绿色生态本底。
新规明确,城市更新住宅类项目配套绿地率不低于25%,集中绿地不低于人均0.35平方米。
针对改扩建、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等项目,不简单套用新建项目标准,实行“改造后绿地面积不低于改造前现状绿地面积”的弹性要求。非住宅类更新项目,配套绿地率需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改扩建项目同样保障绿地面积不低于改造前水平。
针对旧城场地受限、历史保护等现实难题,新规设置差异化处置路径。用地性质不变的更新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标,经区级园林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政府批准后可适度下调绿地比例,但底线是绿地面积不能少于改造之前。同一更新片区内同一开发主体同步建设的多个项目,绿地率指标可加权统筹,住宅绿地标准不降低,未同步完工项目可分期核实验收。
文件创新细化多种绿化折算规则,充分挖掘城市立体绿化潜力。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镂空植草砖停车场地、底层架空绿化、原址保留乔木,在满足相应技术条件下,均可按比例折算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同时划定刚性保护原则,坚持“能避让不占用、尽量少占用;能修剪不移栽,能移栽不砍伐”,最大限度保护原生树木、古树名木资源。现状绿地面积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勘测,临时绿化不计入现状绿地核算。
在审查与验收环节,城市更新项目配套绿地率纳入施工图专项审查,市区两级分工落实管控职责。区园林主管部门承担绿地率指标管控、核实验收主体责任;拆除重建、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须向区级园林部门申报绿地核实验收;改扩建项目完工后,园林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验收。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新规兼顾刚性底线与旧城改造现实约束,既守住生态底线,也为城市更新项目留出实操空间,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杨旭珲 陈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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