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服务消费券!最新解答来了
今年1月1日起,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截至目前,湖北累计核销消费券17.9万张,核销金额1亿元。超过12.3万失能老年人从项目中受益。针对养老服务消费券领取和使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又该怎么办呢?近日,长江云新闻记者联系采访了湖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以下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1:什么是养老服务消费券?老人户口在外地,在湖北住了十几年了,能申请吗?这项政策会一直有吗?
答:消费券为电子折扣券,用于抵扣养老服务相关费用。使用范围涵盖居家上门、机构养老、日托服务等。只要年满60周岁,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只要在湖北省内常住均可申请,没有户籍限制。举个例子:李爷爷今年78岁,户籍在重庆,但跟着孩子在武汉生活了12年,经过评估属于重度失能,他完全可以在武汉申请这个补贴。本次补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周期为12个月,后续是否延续将根据国家政策确定。
问题2:怎么领取消费券?老人不会用智能手机怎么办?不少老人和子女都在问,消费券不要了,能不能直接发现金给我们?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可以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注册登录,完成实名认证后,自行领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可以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帮忙领取。消费券是带动养老服务消费的一种形式,不能直接发放现金。这也是为了确保补贴真正用于养老服务,让老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而不是被挪作他用。消费券不得折现、不得套现、不得转让。
问题3:每次核销必须一次800元吗?能举例子说明一下吗?
答:养老抵扣标准分两类,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4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每次消费多少,都可以按服务自付金额的50%抵扣,并不是说每次消费必须达到1600元,才可以抵扣800元。举个例子:李爷爷每月享受上门助浴和助洁服务,总费用1000元,用消费券可以抵扣500元,自己只需付500元,同时可以分多次使用抵扣。在机构养老服务中:按服务自付金额的40%抵扣(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举个例子:张奶奶住养老院,每月费用2000元,用消费券可抵扣800元(达到上限),自己付1200元。特别提醒的是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人,先扣除长护险报销部分,剩余自付金额再按比例抵扣。比如赵爷爷是住家护理对象,每月享受长护险报销600元,养老服务总费用1500元,扣除后自付900元,再用消费券按50%抵扣450元,实际自付450元。
问题4:老人“中度以上失能”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评估要花钱吗?如果评估出来不符合条件,钱白花了怎么办?
答:很多家属都有这个困惑,老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属于失能,失能到了什么程度,都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如果老人没有做过专业评估,建议先在“民政通”上进行自评,自评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再申请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经专业评估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可申请最高100元评估券抵扣评估费用。如果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评估费用需自行承担。这也提醒家属:不要盲目评估,可以先通过“民政通”自评,如果自评结果接近中度失能,再申请专业评估,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费用。
问题5:不少老人家属在问家里请的保姆,能不能用消费券支付工资?
答:这个要看情况。如果保姆是通过养老服务机构派驻到家里照顾老人的,可以用消费券支付。举个例子:武汉市江汉区的中度失能老人王爷爷,3月份更换保姆时,联系了江汉区的一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申请评估后,符合政策要求,与该中心签约合同购买了聘用护理员服务,用消费券直接抵扣800元费用。如果保姆是老人或家属直接雇用的:比如通过中介或熟人介绍的私人保姆,不适用消费券支付。
(长江云新闻记者 刘庆志 通讯员 袁立 胡芳 叶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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