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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一点金融 | 个人贷款新规实施:综合融资成本需明示

长江云新闻  2026-03-17 14: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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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明示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有力抓手。《规定》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指导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那么什么是综合融资成本?如何保证落实?《懂一点金融》专栏为您梳理央视新闻的报道。

什么是综合融资成本?

即所有和贷款有关的利息及各种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所有成本。

如何保证落实?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新规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考虑到机构调整系统需要时间,新规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关金融消费方面的信息、政策、问题,您可以拨打FM99.8湖北经济广播金融服务热线:027-85769111。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央视新闻

长江云新闻记者:黄俊萍

审核:瞿文勇

编审:徐嵬毅

责任编辑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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