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发布!2026省委一号文件来了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
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6年2月16日)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基础支撑。
一、聚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持续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区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粮食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促进适销对路、优质优价。加力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深入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巩固提升油菜扩种成果,推进木本油料提质增效。稳定棉花生产。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区。健全完善农资保供稳价机制。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
(二)提升“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强化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巩固牛羊产业纾困成果,推进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提档升级家禽产业,积极发展地方特色畜牧业。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和陆基圆池、工厂化循环水等设施渔业。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建设绿色菜园、精品果园、生态茶园、道地药园。深入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推广连栋温室、植物工厂、垂直农业等。提升林地综合产出能力,构建“森林粮库”。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链条监管。
(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统筹农用地布局优化,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防“大棚房”等“非农化”问题反弹回潮。稳妥有序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改,因地制宜治理耕地撂荒。加大对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大中型灌区范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新建和改造提升200万亩以上。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统筹推进洪山实验室等各类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建成运行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推动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现代农产品加工、数智农业等领域创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农业微生物产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参与科技攻关,培育农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加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快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拓展大数据、低空经济、机器人等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场景。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要求。深化院士专家科技服务农业产业链“515”行动、科技特派员制度。
(五)提高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完善多元会商机制,强化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强化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加强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农田排涝设施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平急两用、一专多能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统防统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二、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产业、就业、教育、养老、健康等帮扶政策,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用好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
(七)提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效能。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统筹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县级、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开展入户核查、数据采集、信息比对和综合研判,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做好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符合退出条件的有序退出帮扶,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继续实施帮扶。
(八)实施有力有效开发式帮扶。提高产业帮扶质效,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强化就业帮扶,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九)接续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调整优化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资源实施帮扶。完善统计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优化配置和均衡布局。完善定点帮扶和省内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常态化驻村帮扶,更好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
三、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千方百计提高收入水平
(十)稳步提高农民经营效益。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落实好稻谷、小麦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花生、棉花、马铃薯保险试点扩至全省。调整育肥猪等中央补贴险种保额费率,降低县级财政配套地方特色保险补贴比例。鼓励发展地方特色保险,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挖掘利用“土特产”资源,分级建立乡村特色产业目录。持续做强重点农业产业链,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和现代农业流通网络。打造“省级+区域+企业”品牌矩阵,持续叫响“虾鳝米茶、藕菇橙艾”和武昌鱼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重点培育20个市县品牌和20个企业品牌。高水平办好湖北农博会。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支持食用菌、禽蛋、茶叶、柑橘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
(十二)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鼓励外出就业,用好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常态化归集发布岗位需求。深入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减负拓岗。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工欠薪治理力度。支持返乡创业,大力培育新农人、新农商、农创客等创业主体,规范发展休闲农业、直播带货、精品民宿、文化体验、森林康养等业态。推进合作兴业,通过订单收购、股权分红、就近用工等,拓展农民参与产业发展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三)推动县域消费扩容升级。提升消费设施和服务水平,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工会组织在促进消费、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健全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扩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范围。巩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果。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游购乡村”活动,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
(十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深入实施县域经济“双20”帮扶机制、“双百”科技赋能工程。“一县一业”培育县域特色产业,重点建设一批年营收过百亿的产业集群。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经济强镇,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十五)统筹优化乡村规划建设。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适应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镇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提高村庄规划质量和实效,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优先序。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探索“集体投入、社会资助、村民筹资、财政奖补”乡村建设投入机制。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
(十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水平。加强任务清单和项目库管理。新增改善120万农村人口供水条件,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覆盖率达到86%以上。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充电设施覆盖范围。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健全农村客运稳定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县级分拨中心提档升级。修订完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建设现代宜居农房。统筹数字乡村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双千兆”网络建设。健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
(十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深化城乡优质均衡教联体建设,推动教师城乡双向交流轮岗。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健全农村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和区域性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持续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关心关爱农村青年婚恋生育问题。优化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十八)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清洁家园行动,协同推进农村厕所、污水、垃圾治理。完善农村厕所管护机制。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强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分类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扎实推进洪湖流域等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坚定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利用。
(十九)持续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实施荆楚文明乡风提升行动,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新时代乡村阅读季”和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持续擦亮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等品牌。务实创新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各类活动。加强荆楚传统村落、乡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承保护和活化利用。持续整治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规范管理。
(二十)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发现、调处化解、反馈报告、抚慰救助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决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坚决打击农村黄赌毒、寻衅滋事、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探索村“两委”成员兼任驻村辅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明白人”培养。规范管理农村宗祠活动。依法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统筹做好道路交通、有限空间、农机作业、燃气、消防、房屋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不断增添乡村发展动力活力
(二十一)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控新增村级债务。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健全农垦国有资产资源监管体制。
(二十二)扎实开展土地延包整省试点。严格落实“大稳定、小调整”要求,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顺利延包。采取“地、利、岗、保”等方式,探索解决无地少地农户要地问题的具体办法,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十三)规范有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规范盘活闲置土地和房屋。探索农村要素市场化改革,高水平建设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四)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结合,推动各类政策资金优先投向民生领域、农村地区。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持续支持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探索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强化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信贷资源保障力度。用好“投、补、贷、保”农业政策工具,持续深化农民个人信用价值贷款、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推广农业设施、畜禽活体、林权等抵押融资。引导农业企业利用股权投资、首次公开募股、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发展。
(二十五)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县城和中心镇承载能力。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提效行动。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楚天英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荆楚头雁”项目。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进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十六)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充实加强党委农办工作力量。深入开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培训。统筹开展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和典型案例。
(二十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做好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探索优秀乡村医生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成员。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有效控制和降低基层治理成本的实践路径。健全村级议事协商机制程序。全覆盖开展村(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持续深化对村党组织巡察。
(二十八)改进“三农”领域工作作风。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和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深入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优良作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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