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一点通∣@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这样报

1月1日起,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开始申报啦!依法办理年度汇算是落实税收合规的重要环节,既能规避经营风险,更能帮助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办理申报有哪些讲究?本期《税务一点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工作人员陈达为您拉直“小问号”。
和我们熟悉的综合所得个税汇算不同,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的办理时间更早,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那么,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的,应当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从其中一处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税法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得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小二”说,像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项目,都可以按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
“还有一些项目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包括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还有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都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请大家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是不能重复申报扣除。”
开门做生意,迎来送往在所难免,由此产生一些和业务相关的招待费用。其实,在税务处理中,业务招待费也是一种可以抵扣的支出,不过,具体的抵扣比例和条件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现实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把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混在一起,分不清楚,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税小二”说,也不是完全没辙,但是你可能会因自己的疏忽吃点儿亏。
“生产经营费用是需要据实扣除的,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如果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混用、难以分清,那么40%可以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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