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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个省级遗址保护条例出台 法治守护5900年文脉

长江云新闻  2025-11-27 14: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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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27日)下午,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标志着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诞生。该条例立足长江文明探源的宏大视野,擘画石家河遗址保护法治化新篇,推动遗址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促进保护成果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整体提升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谱系中的影响力注入坚实支撑。

图为石家河遗址鸟瞰效果图。天门市石家河遗址管理处供图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202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充分肯定了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指示湖北要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和传播展示。这一系列殷殷嘱托和工作要求为高质量做好荆楚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图为石家河遗址出土的神人像。天门市石家河遗址管理处供图

石家河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分布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城址聚落,既是中国五大史前都邑聚落之一,也是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明中心,持续时间距今约5900至3800年,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25年作为湖北唯一入选遗址列入国家首批重要大遗址清单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石家河遗址保护受到多重冲击和影响,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做好石家河遗址立法保护工作责任重大。

《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在条文内容上,聚焦解决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既吸收了国内大遗址保护的通行做法,又结合石家河遗址的独特性,作了许多特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

提高立法站位。这次由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立法,是立足于“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和传播展示”的战略高度,对标对表三星堆和良渚遗址立法经验做法,坚持以国际视野、一流标准为湖北的文化遗存立法,强化省市两地的职责,努力把石家河遗址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乃至世界影响力的文化标识。

统筹保护发展。《条例》将考古研究、文化传承、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纳入法规框架,对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生态环保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制度安排,力求在遗址保护和地方发展上寻得平衡点,既追求高水平保护,又聚力高质量发展。尤其是针对部分禁止性条款,强化科学论证,充分体现适当性和前瞻性原则,为未来考古研究和活化利用多留“空间”、少留“遗憾”。

创新活化利用。《条例》对学术交流、教育研学、文物展示、大型活动、旅游经营等社会实践予以规范,创新文物活化路径,令沉睡的遗迹在当下焕发新生。规定了出土文物须及时公开展示,要求中小学校学科教学融入遗址保护内容,鼓励实践研学,推动与文博机构联合研究,严禁企业化经营国有文物与过度商业化,切实提升遗址保护、科学研究、价值阐释、展示传播水平。

体现时代特色。《条例》拓展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遗址保护利用的渠道,将文物考古所涉及的人口、土地、拆迁、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与当地群众民生需求相协调。增强社区协同与利益共享,扶持当地居民从事相关服务产业,促进就业增收,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共生共荣,做到可持续发展,有效释放文化遗产的经济潜能。

强化系统集成。《条例》从“保什么”“谁来保”“如何保”多维度精准施策,将遗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于土地供应源头筑牢防线。保护主体上,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保护格局,激活村规民约约束力,引导社会力量与基层自治组织共同参与。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搭建起保护、研究、传承、利用的闭环,既通过严格管控守住文脉根基,又通过科研挖掘深化文脉内涵。再通过教育研学、文创融合等方式,让文脉活起来,最终实现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周边群众能共享保护成果,古老文明能在与时代的互动中获得持久生命力,真正让文脉代代相传,彰显荆楚文化魅力。”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杨岚 姚涛 朱哲鋆 蔡舰 编审 刘征)

责任编辑 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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