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残疾人小周入职某智能制造公司,虽然他有肢体残疾,但这并不影响他从事焊工工作。不料,在正常工作一年多后,他被公司以“入职时隐瞒残疾事实”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究竟这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法院会怎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