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宜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李小强醉驾问题。2025年3月25日20时07分,李小强在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05mg/100ml,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处罚金3000元。2025年6月,李小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治和救援科科长、三级主任科员王松林醉驾问题。2025年1月4日20时许,王松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mg/100ml,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王松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陈小平醉驾问题。2025年4月2日15时许,陈小平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在倒车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36mg/100ml,受到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陈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四、荆门市东宝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李立祥酒驾问题。2025年2月21日15时42分,李立祥擅自脱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李立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武汉长江新区大潭办事处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罗锋酒驾问题。2025年1月9日21时25分,罗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天门市多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文元美酒驾问题。2025年4月12日晚,文元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文元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既违纪也违法,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既害人又害己,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党章规定,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省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坚决摈弃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将铁规铁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纪法学习、警示教育和检视整改,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从源头上防范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各级公安机关要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执法检查和大数据比对,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纪法协同,严查快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同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质量评查,严查严纠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 中共湖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