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一点金融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
——金融产品随意推销、风险由投资者“盲目”承担的时代,正在走向终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11日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总局令2025年第7号),这份被称为“7号令”的重磅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核心直指“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覆盖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等九类投资型产品及全部保险产品。
与3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新增严禁“操纵业绩”、“不当展示”等关键条款,大幅收紧专业投资者范围,并首次明确“资金匹配原则”,标志着金融消费者保护进入新阶段。
本期《懂一点金融》,我们将结合新规内容,梳理出几个核心要点:
一、销售行为红线:剑指业绩操纵与误导宣传
新规第十三条明确将“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列为禁止行为,这是正式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最显著的新增条款。
这一规定直击行业顽疾:
→“新品打榜”乱象:部分理财产品成立初期刻意保持小规模,集中投资高收益资产制造短期亮眼业绩,一个月净值飙升近19%后再大规模宣传募资。
→选择性展示陷阱:模糊产品性质、混淆产品类别、夸大历史收益等误导性宣传手法。
→利益输送操作:人为调整业绩数据,使客户误判产品真实盈利潜力。
监管组合拳已然形成:今年5月《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公募产品历史业绩披露要求,加上2023年底中银协《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共同构筑完整规范体系。
二、投资者分类收紧:专业投资者门槛大幅提高
新规彻底重构投资者分类管理机制:
1. 专业投资者范围严格限定: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允许满足条件的自然人(如金融资产超1000万元)或法人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条款,仅限三类主体:
→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私募管理等)
→金融产品(上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特定信托)
→特定基金(社保、年金、QFII等)
2. 普通投资者获得特别保护:金融机构必须对其严格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R1-R5五级),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执行强化的适当性匹配流程。
3. 企业理财偏好显保守:Wind数据显示,上市公司配置的理财产品以现金管理类和日开低风险产品为主,反映企业严格的财务约束机制。
三、全流程风控升级:从资金匹配到高龄保护
新规首次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风控框架:
→动态风险管理:发行机构需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产品风险等级,销售机构须按孰高原则采用评级并披露
→资金匹配原则:首次明确“购买产品所需资金与客户财务支付水平明显不匹配”属违反适当性(如拼单购买高门槛理财产品)。
→高龄客户特别保护:向65岁以上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时,必须履行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时回访等义务;线上流程需完成适老化改造。
→评估频率管控: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单日不超2次、12月累计不超8次,有效期为12个月,杜绝频繁重测以匹配高风险产品销售。
四、机构合规挑战:系统改造与考核体系重构
新规给金融机构带来多重合规压力:
→IT系统升级硬要求:需建立具备“识别-提示-限制交易”功能链的技术系统,对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产品自动拦截。
→第三方合作责任强化:金融机构需承担营销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合作机构营销行为合法合规。
→销售人员考核机制变革:明令禁止“以销售业绩作为唯一考核指标”,要求纳入合规性、客户投诉等综合因素。
→保险销售特殊规则:销售投连险等高风险保险需执行“双重评估”(产品风险评级+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大额保单(趸交超家庭年收入4倍)需投保人签名确认。
五、市场影响前瞻:生态重构与投资者教育
新规将深度改变金融市场生态:
→产品展示逻辑颠覆:短期业绩炒作行为将受抑制,推动金融机构转向长期稳健收益展示。
→适老金融服务升级:银行网点及APP需针对高龄客户优化流程,考虑时间延长、回访机制成为标配。
→投资者教育紧迫性上升:新规明确金融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构成收益保证,强调“买者自负”原则,需加强风险认知教育。
→违规成本量化: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机构及个人将面临警告、最高10万元罚款直至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新规留给金融机构的过渡期仅剩半年,系统改造与制度重构已进入倒计时。当2026年2月1日新规生效时,投资者将在手机APP购买高风险产品前,收到醒目的风险提示弹窗,65岁以上老人购买R4级以上理财需额外签署确认书,而曾经盛行的“明星理财榜单”也将被更审慎、透明的产品展示所取代。
新规通过强制匹配机制、行为禁令清单、弱势群体兜底三大支柱,将金融消费从“机构推销逻辑”转向“用户需求逻辑”。最大价值在于:让风险可见、决策自主、损失可控,尤其为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群体筑起防火墙。随着2026年2月新规落地,金融消费环境将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向“卖者更尽责、买者更安心”进化。
长江云新闻记者:付江坤
审核:徐嵬毅
来源:国际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