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小区都要有养老点、虐待老年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8月施行
老了应该去哪里养老?
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被虐待怎么办?
随着人口老龄化率越来越高
不少人都会有这些担忧
今天(6月24日),《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你关心的这些养老问题,都有了法律保护。《条例》就明确了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同时,对于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侮辱、虐待、弃养老人也明确了法律责任。
截止2024年底,武汉60岁以上老人已达230.43万人,老龄化率24.08%,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养老服务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条例》的出台,通过立法推动符合武汉实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武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
针对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不足、规划布局不够科学、服务设施不够完备、服务人员短缺等问题,《条例》明确,每个区至少配置一家政府投资兴办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一家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
同时,新建住宅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计入公摊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进行配置。
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
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政府、社会、机构在养老服务中如何责任分工?《条例》明确提出“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将“居家养老服务”单独列为一章,明确老年人子女、配偶及其他人员的赡养、扶养义务,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按照规定给予护理假。
同时,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日常生活服务,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养老服务。
《条例》还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优先接收孤寡、失能、残疾等老年人。
医养结合方面,鼓励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机构邻近或者同址设置,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转诊服务等合作,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医保定点管理。医疗机构也应当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等服务绿色通道。
明确养老服务扶持和保障措施
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都有政策保障
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规定享受设施建设、综合运营、医疗机构设置、品牌连锁等补贴,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安装宽带互联网等按照规定减免收费。
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在入户、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均享受普惠性政策。在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等,享有与其他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等待遇。
加强监督管理 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将建立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有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民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李悦 王俊 编审 刘征 尚大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