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推进建设!《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今天(6月24日),《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武汉获批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条例》出台,将三年来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提升和完善,转化成制度安排,将进一步引导、推动和保障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
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产业创新、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环境、附则,共五十七条。其中,有不少亮点内容。
突出规划和建设重点 明确空间布局
科技中心中心建设主体是谁?怎么建?《条例》明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东湖科学城、武汉新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等为重要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主阵地。
其中,东湖科学城聚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高水平实验室集聚区、科教融合园区建设,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
武汉新城聚焦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聚焦高能级创新平台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大健康、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结合产业基础优势,聚焦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高地建设,重点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材料等产业。
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 保障创新要素
如何保障建设?《条例》创新提出系列科技体制机制。
在科技投入上,明确保持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的比例。
在人才激励上,探索职务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加大对成果完成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
在土地要素保障上,明确探索实施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土地租金年租制,建立健全土地混合利用、建筑用途转换机制。
在激励国企创新上,将研发投入强度、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国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此外,在科技金融方面,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在优化创新环境方面,明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等机制。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李悦 王俊 编审 刘征 尚大原 通讯员 王晓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