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林业资源改革试点
长江云新闻记者今天(6月11日)从湖北省林业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管理改革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近日印发《湖北省盘活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改革试点方案》,将通过系列创新举措,构建“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链条,实现林业资源效益最大化,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方案部署九项重点任务:
1.全面清查林业资源家底,精准界定国有林场范围与权属,科学评估资源状况。
2.推进林权不动产登记,保障权属稳定与流转基础。
3.科学核算资源价值,建立林地、林木及林生态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评估体系。
4.激活国有资源多元利用,鼓励通过入股、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新业态。
5.放活集体林经营,合理调减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简化采伐审批,支持多种模式盘活资源。
6.促进资产化与交易便利化,整合多种林业权益构建资产包,建设林权流转交易“一张网”。
7.探索资产证券化与杠杆化,支持专项债投入,推动林业收益权转化为证券化产品,撬动社会资本。
8.创新林业金融服务,开发长周期信贷产品,探索林权、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创新林业碳票交易与森林保险。
9.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落实税收优惠,优化用地保障,审慎开展公益林流转试点。
具体试点内容——
湖北省林业局选定10个县(市、区)按照5种典型模式开展试点:
1.五峰县试点国有林业资源以股权形式注入国有企业;
2.麻城市、团风县试点国有企业收储整合集体林资源统一开发;
3.竹山县、蕲春县、夷陵区试点国有林场资源入股或出租的合作经营模式;
4.咸丰县、谷城县试点利用专项债发展林业产业;
5.黄梅县、竹溪县试点国有林场自主利用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除上述试点外,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林木、林地、林生态资源实际情况,选择1个县市开展盘活试点。同时,鼓励各试点地区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资源的范围、利用方式等,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长江云新闻记者 洪亚飞
审核 徐瑗
通讯员 熊陟 杨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