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遭遇他人施暴时,还手的行为该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本质区别在哪?要是防卫时使用利器致使对方受伤,就一定属于防卫过当吗?这两者的界限又该如何准确划分?当冲突双方伤情不同,法律会偏向哪一方?是“谁受伤谁有理”,还是会“各打五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