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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长江云新闻  2025-05-12 18: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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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共同解读《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据了解,2025年3月26日,经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莉莉介绍,《条例》共9章、66条,分为总则、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优质农产品促进、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细化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网络平台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具体义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条例》明确了农业农村、林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和环节,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都能得到有效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在产的环节和管的环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曾德云介绍,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与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截至2024年底,我省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总数达3323个(绿色食品2906个、有机农产品188个、名特优新农产品3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97个),较2023年增长4%,品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年共抽检绿色优质农产品608个,合格率达100%。

如何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健康。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仲林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构建三项监管机制,即构建协同监管机制,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关;构建技术监管机制,提升食用农产品风险发现能力;构建智慧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指导基层监管所开展标准化快检实验室建设,连续3年拿出专项资金开展基层所快检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试点,将基层所快检室建设纳入星级基层所创建指标,通过标准规范、示范引领、创建优先,实现全省基层所快检室建设全覆盖。连续4年开展全省系统食品安全快检技能大比武竞赛,培养懂理论、会操作的快检骨干近2000人,大幅提升基层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监管能力。制定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计划,按千人10批次目标,实现全省全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性快检58万批次,有效筛查问题食用农产品,防止其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民生福祉和生态安全。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维介绍,省林业局将以《条例》实施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筑牢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板栗、核桃、油茶等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20多个,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超85%。每年组织对全省板栗、油茶、核桃等重点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抽样检测3000批次以上;并指导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林产品检测力度。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确保食用林产品安全。

(湖北广播电视台垄上频道 记者 杨晗 通讯员 孔剑 编辑 舒畅)

责任编辑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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