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一场特殊的调解 呵护一份完整的爱
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争夺往往是撕裂家庭的“最后一道伤”。但在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厉山人民法庭,一场特殊的调解让破碎的婚姻里照进了完整的爱。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厉山法庭法官马皓月拨通了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电话,回访双方离婚后共同抚养女儿的情况,听筒里传来了当事人轻松的笑声:“轮流抚养后,孩子反而更开朗了,我们也学会了‘换种方式’爱她。”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林先生相识于2018年,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一年后决定分居,女儿跟随林先生及林先生父母生活。
2025年初,张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庭审中双方均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双方均表达了想要抚养孩子的强烈意愿。
“孩子妈妈已经离开家庭了,孩子一直由我和我的父母照顾,突然换人孩子怎么适应?”对女儿疼爱有加的林先生表达了不舍之情。
张女士则据理力争:“孩子一岁前,我倾尽精力照顾,虽然后来离开家庭,但我从未缺席孩子的成长,定期探望,孩子住院更是日夜陪伴。如果不是你不愿意,我和孩子相处的时间会更多!”
双方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态度坚决,均不肯放弃抚养权。
面对双方激烈的争执,承办法官马皓月敏锐地察觉到,这争执背后是对孩子的共同关爱。马皓月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思索:“父母的婚姻虽然走到了尽头,但对孩子的爱却都分毫不少。如何将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呢?”
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马皓月深入与双方沟通,了解到二人抚养能力与条件相当,且现居地处同一区域,无论孩子跟随哪一方,以后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都不受影响。
“既然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又住在同一个地方,为何不试试轮流抚养?既满足你们双方对孩子的关爱需求,又为孩子创造完整成长环境。”马皓月继续向双方释法说理道:“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双方在马皓月的引导下逐渐冷静,意识到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爱。最终,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郑重签署调解协议,约定二人轮流抚养孩子,以一年为期进行轮换,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双方均在对方抚养期间享有探望权。至此,这场抚养权争夺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轮流抚养能够缓和离婚夫妻因争夺抚养权产生的对立情绪,避免后续探望权履行中可能带来的矛盾,让孩子尽可能多地享有父母完整的爱,降低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马皓月解释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审判实践中,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父母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意愿、能力与条件的情况下,如双方能协商一致,法院可以准许离婚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长江云新闻记者 周科屹 张燃 通讯员 李海波 任骊 谢凤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