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守护你的“钱袋子”!
202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十周年。
10年来,该条例实施对湖北金融“防风险”、“稳运行”,为储户“筑保障”、“护钱袋”发挥了哪些作用?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稳定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刘泠介绍:十年来,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湖北的情况来看,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级分支机构一方面利用覆盖全省的投保机构监测体系,前瞻性捕捉挤兑风险苗头;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开展存款保险宣传,稳定了存款人预期和信心,为有效防止传染性风险,建立良好和稳定的预期,维护地区良好金融生态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全省中小银行存款稳中有升。截至2024年末,全省中小银行存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长209%,存款市场份额上升4.4个百分点。
那么,什么是存款保险?和我们普通储户又有什么关系?我们需要为此缴费吗?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稳定处存款保险科彭慧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做权威解答,快来点击《懂一点金融》关注收听↓↓↓
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保障公众存款安全。
2.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需要注意的是,理财、基金等投资类产品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受到存款保险保障。
3.偿付限额是多少?
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充分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在规定情形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机构的存款本息合计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存款保险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为什么设定50万元限额?
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既要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又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全额保护。同时,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5.同一存款人在同一银行存款超过50万元的部分怎么保障?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6.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存款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7.如何识别金融机构的存款是否有保障?
目前,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均在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供公众查询。
8.存款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9.存款人多久可以获得存款赔付?
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0.目前湖北辖内的银行是否有自行的一些规定?
没有。《存款保险条例》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湖北辖内投保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存款保险条例》。
11.目前湖北辖内银行是否都有存款保险保障?
目前,湖北辖内银行机构基本上都受到存款保险保障,比如,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在鄂分支机构都受到保障;但是,外国银行在鄂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均在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可以通过识别存款保险标识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受到存款保险保障。
长江云新闻记者:黄俊萍
审核:徐嵬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