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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工信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

人民日报  2025-04-18 14: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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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网站消息,2025年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要汽车生产企业近60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备案要求,听取汽车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及建议。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介绍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重点关注事项。会议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刻领会《通知》要求,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新闻多一点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微信公号“交通言究社”发布的文章《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中,对辅助驾驶等内容做出科普,其中提到:

L0-L5分级

2021年8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其详细定义为: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在汽车驾驶自动化的6个等级之中,0-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

从部分车企官网或新闻发布会信息可知,尽管相关车企智能驾驶系统命名存在差异,但均突出“辅助”属性,技术特征均属于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规定的2级标准,尚未取得3级及以上等级认证。这一现象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约:其一,感知算法在复杂场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术瓶颈;其二,车企基于法律风险防控考虑,主动将功能标注为2级,以维系驾驶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定位;其三,我国正在推进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目前尚未有3级自动驾驶汽车获得准入许可。

责任编辑 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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