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最新公告!全面禁止这一活动
注意!注意!
武当山景区已于4月9日开始全面禁止单位(团体)或个人擅自进入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未开放区域、无人区未开放文化遗产点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登山、攀岩、徒步、穿越、探险、摄影、露营等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
武当山景区管理局、武当山特区公安局、武当山特区林业局日前联合发布禁止擅自在武当山风景名胜区进行徒步穿越、攀岩探险等户外活动的公告。自4月9日起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擅自进入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未开放区域、无人区、未开放文化遗产点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登山、攀岩、徒步、穿越、探险、摄影、露营等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同时欢迎广大群众、游客朋友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武当山景区未开放景点众多,具有地形复杂、气候易变、通信不畅等特点。近年来,有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进入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未开放区域,进行登山、攀岩、穿越、探险等活动,发生多起驴友迷路被困事件。同时存在采挖珍稀保护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且部分驴友在野外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等行为对景区文物消防和森林防火等造成极大威胁,发生事故救援难度较大,造成财产损失及社会资源浪费。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安全管理,保护文化遗产、森林资源和地质地貌景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遵守公告要求,未经批准进入武当山风景区内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造成森林火灾、文物损坏、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等后果的,依照《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阻碍景区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故意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给景区救援执法带来巨大的、不该有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成本,对于组织者、邀约者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进入景区开展户外活动,引发森林火灾、跌落坠落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活动组织者、相关肇事人员民事、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武当山特区景区管理局:0719-5689187
武当山特区公安局:0719-5689110
武当山特区林业局:0719-565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