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湖北两部电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4月11日),湖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共9章54条,重点规定了加强电梯制造、安装、工程施工等环节源头治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行为,以及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等内容。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文金:强化了我们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明确要求要设置相应业务网点,要配备符合规定的作业人员,专条规定了乘用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更好适应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需求,《条例》设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章,对电梯加装范围、加装程序、异议协调等内容予以规范,同时为市州人大开展加装电梯立法留有空间。目前,黄石、黄冈两地人大已先后完成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在居民意见统一难、资金筹措问题难方面,做出了有效探索。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晓文:鼓励电力、燃气、给排水、通信等单位,减免或者以成本价收取管线改迁等费用,减轻业主加梯费用负担,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带量议价、集中采购等方式,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楚平:实行党员干部包保到户、上门入户方式协商解决,引导居民消除顾虑、消除隔阂,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在确保消防安全、通行通畅的同时,用技术力量最大限度降低加装电梯的影响。
《条例》还对违反电梯安全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主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守护群众“上下安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勤: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构建全省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通信企业实现电梯无线信号全覆盖。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震:进一步强化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维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长江云新闻记者 秦婧 牛中毅 宛宇)
